
扒手。 魯迅 《書信集·緻許廣平》:“我今天出去……不買一物,而被扒掱竊去二元馀。”
扒掱是漢語中的一個方言詞彙,主要流行于吳語區(如上海、蘇州、杭州等地),具有以下兩層核心含義:
指以隱蔽手段非法拿走他人財物的行為,強調動作的隱蔽性和非正當性。
例句:
“伊拉專門扒掱公交車浪乘客個皮夾子。”(他們專門在公交車上偷乘客的錢包。)
代指實施偷竊行為的人,含明顯貶義,多用于口語。
例句:
“商場裡向扒掱多,包包要看好。”(商場裡小偷多,要看好包。)
釋義綜合參考以下漢語方言學工具書:
(注:因專業詞典無公開線上鍊接,此處标注紙質出版物來源以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扒掱”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bā pá,其核心含義為“扒手”,即偷竊他人財物的小偷。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根據多個來源(),“扒掱”指在公共場所行竊的人,與“扒手”同義。例如魯迅在書信中曾提到:“不買一物,而被扒掱竊去二元馀。”
字形結構
如需更完整的釋義,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方言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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