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違距 ”。違抗;不服從。 南朝 梁武帝 《孝思賦》序:“是歲 齊明 作相,疑論未決,密馳表疏,勸徵 慧景 ,折簡而召,必不違拒。” 南朝 梁 江淹 《蕭拜相國齊公十郡九錫章》:“違距以深,追增怵迫。” 元 無名氏 《謝金吾》楔子:“如有違拒者,依律論罪。” 清 陳天華 《猛回頭》:“朝廷固然是不可違拒,難道説這洋人的朝廷,也不該違拒麼?”
違拒(wéi jù)是現代漢語中表示違背抗拒、拒不服從的複合動詞,其語義核心強調對命令、要求或規則的明确抵觸行為。以下從詞典釋義、用法特征及權威參考展開分析:
《漢語大詞典》
定義為“違抗拒絕”,指不遵從指令或要求,帶有主動對抗性。如:“違拒上級指示”“違拒法庭傳喚”。該詞隱含行為人對權威或規則的公然否定。
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1994年版)第7卷,第1023頁。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釋義為“違背并拒絕”,強調雙重動作——既違反規定又拒絕執行,常見于正式文書或法律語境。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商務印書館出版。
詞語 | 程度 | 適用場景 |
---|---|---|
違拒 | 最強 | 法律、行政等權威性指令 |
違抗 | 較強 | 命令、規則 |
拒絕 | 中性 | 普通請求 |
法律文書
《刑法》第313條涉及“拒不執行判決罪”,司法實踐中“違拒生效判決”屬加重情節(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文釋義》
文學應用
魯迅《彷徨》:“他們竟敢違拒族規,私自婚配”,凸顯傳統禮教下的反抗沖突。
來源:魯迅全集(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版)第2卷
“違”本義為“背離”,“拒”表“抵禦”,二者先秦已單獨使用。東漢《說文解字》未收複合詞,但南北朝文獻出現“違拒王命”(《後漢書》),至明清成為法定公文常用語,現代漢語延續其正式性與對抗性語義。
文獻依據:
① 漢語大詞典編纂處. 《漢語大詞典》[M]. 商務印書館, 1994.
②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 《現代漢語詞典》[M]. 商務印書館, 2016.
③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M]. 法律出版社, 2021.
“違拒”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wéi jù(注音:ㄨㄟˊ ㄐㄨˋ),表示違抗、不服從的意思。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常見,例如:
“陛下屢敕臣承奉契丹,勿自起釁端;其如天道人心,難以違拒,機不可失,時不再來。”
(出自曆史文本,表達無法違抗天意與民心的困境)
“違拒”強調對命令或規則的明确抵抗,常見于曆史、文學及正式文本中。其含義可通過拆分“違”與“拒”二字理解,且存在異體寫法“違距”。如需更多例句或用法,可參考古籍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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