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平均出錢聚餐。《邯鄲縣志·風土志·方言》:“醵錢飲酒曰打平火。”《二刻拍案驚奇》卷二二:“公子不肯,衆人又説不好獨難為他一個,我們大家湊些,打個平火。”亦作“ 打平夥 ”。 沙汀 《代理縣長》:“橫豎打飯平夥樣,吃一節剝一節。”
(2).引申為兩不吃虧。《古今小說·月明和尚度柳翠》:“你與 柳府尹 打了平火,該收拾自己本錢回去了。”
“打平火”是漢語方言中表示聚餐費用均攤的俗語,主要流行于中國西南地區。該說法最早可追溯至明代文獻,《二刻拍案驚奇》卷五曾載“而今幸得無事,弟兄們且打平火,吃酒壓驚”,印證了該詞在明清時期已作為均攤飲食費用的代稱。
從構詞法分析,“平”字取“平均”之意,“火”通“夥”指夥食,合稱即“平均分擔夥食開銷”。這種飲食習俗常見于親友、鄰裡之間,參與者各自攜帶食材或分攤費用,共同烹制享用,體現了中國傳統社會“有福同享”的集體意識。現代方言調查顯示,該詞在四川、重慶、貴州等地的使用頻率較高,《漢語方言大詞典》将其收錄為西南官話特色詞彙。
在實際使用中,“打平火”既可作為動詞短語,如“周末大家打平火吃火鍋”,也可簡化為名詞,如“搞個平火聚會”。值得注意的是,該說法在《現代漢語詞典》中被标注為口語化表達,建議正式場合使用“AA制”“均攤費用”等标準語彙替代。
“打平火”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以下為詳細解析:
均攤費用聚餐
指多人平均分攤費用共同用餐或活動,常見于朋友聚會時經濟上的公平分擔。例如:“大家湊錢打平火吃火鍋”()。
引申為公平分擔或兩不吃虧
在非聚餐場景中,也可比喻雙方通過協商達成利益平衡,避免單方受損。例如:“生意合作需打平火,确保彼此不虧”()。
該詞在四川等地方言中使用較多,尤其在描述均攤消費時更常見()。
近義詞包括“AA制”“湊份子”,反義詞為“獨請客”。需注意,其調解矛盾的比喻義使用頻率較低,更側重經濟層面的均攤。
以上信息綜合了權威詞典和方言研究,完整釋義可參考《漢語詞典》或地方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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