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庭審問。 魯迅 《三閑集·匪筆三篇》:“命令被告枵腹恭候于異地,以俟自己雍容布置,慢慢開審,真是霸道得可觀。”
根據多個來源的綜合解釋,“開審”一詞的含義和用法如下:
開審(拼音:kāi shěn)指開庭審問,是法律術語,表示法院或相關機構正式啟動對案件的審理或審查程式。它強調案件進入實質性調查或審判的階段。
核心含義
通常指司法機關開始對案件進行審理,例如刑事案件或民事糾紛的庭審。魯迅在《三閑集·匪筆三篇》中曾用此詞描述審判場景:“慢慢開審,真是霸道得可觀”,體現了程式啟動的正式性。
應用場景
主要用于法律、司法領域,如法院開庭審理案件(例:李天一案件在北京海澱區法院不公開開審),或行政機構啟動專項審查。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程式或案例細節,可參考法院公告或權威法律數據庫。
《開審》是一個由兩個字組成的詞,拆分部首分别是“開”和“審”,整個詞的筆畫數為15。
1. “開”字的拆分部首是“廾”,其餘部分是“一”和“十”,總共有4畫。它的基本含義是“打開、開始”等。
2. “審”字的拆分部首是“言”,其餘部分是“八”和“口”,總共有8畫。它的基本含義是“審查、評判”等。
《開審》這個詞是由“開”和“審”兩個字組合而成的,表示“開始審查、進行評判”。它可以用作名詞或動詞。
繁體字中的《開審》是「開審」。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與現在有所不同。例如,“開”的古代字形是“闓”,而“審”的古字形是“審”。這些變體字在現代漢字中已經不再使用。
一些例句中使用了《開審》這個詞:
1. 今天下午我們将開審這個案件。
2. 審判長正式宣布開審程式。
相關的組詞有:開庭審理、開誠布公、審判、複審等。
與《開審》有近義詞的詞彙包括:召開審理、展開審視。
與《開審》相對的反義詞包括:閉庭、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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