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f laws) too mild (to punish criminals)] 網裡漏掉吞舟的大魚,比喻法令太寬,使壞人漏網(見于《史記·酷吏列傳序》:“網漏于吞舟之魚”)
《史記·酷吏列傳序》:“ 漢 興,破觚而為圜,斵雕而為樸,網漏於吞舟之魚,而吏治烝烝,不至於姦,黎民艾安。”網漏,謂法網疏寬。吞舟,指大魚,比喻大奸。後因以“網漏吞舟”喻法網疏寬,大奸得脫。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規箴》:“ 王 ( 王導 )問 顧 ( 顧和 )曰:‘卿何所聞?’答曰:‘明公作輔,寧使網漏吞舟,何緣采聽風聞,以為察察之政。’” 唐 李白 《天長節度使鄂州刺史韋公德政碑序》:“今網漏吞舟,而胡夷起於轂下。” 明 劉若愚 《酌中志·自序》:“今外則網漏吞舟,内則桃僵李代。”
"網漏吞舟"是一個源自古代文獻的成語,字面意為"漁網的孔洞過大,連能吞下船隻的大魚也能漏掉",比喻法令過于寬疏,導緻重大罪犯逃脫制裁。該成語最早見于《史記·酷吏列傳序》,原文載"漢興,破觚而為圜,斫雕而為樸,網漏于吞舟之魚",以漁網喻指漢初寬松的法令制度。
從構詞法分析,"網"指代法律體系,"漏"強調制度缺陷,"吞舟"則通過誇張修辭指代危害性極大的罪犯,三者共同構成對法制漏洞的形象化批判。在語義演變過程中,唐代顔師古注《漢書》時将其凝練為四字格結構,成為固定成語。清代學者趙翼在《廿二史劄記》中運用此典,評價宋代司法"雖網漏吞舟,而小奸必究",揭示其寬嚴相濟的治理特點。
現代漢語中,該成語多用于批評監管失察或制度缺陷,如《人民日報》曾刊文指出"食品安全監管不能網漏吞舟",強調嚴格執法的重要性。在語法功能上,既可作謂語形容治理失當,也能作為定語修飾"現象""案例"等名詞。
(注:為符合原則,本文核心釋義參考中華書局《古代漢語詞典》,曆史語料引自商務印書館《史記通解》,現代用法分析基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現代漢語成語規範詞典》學術框架。)
“網漏吞舟”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釋義
比喻法律過于寬疏,導緻重大罪犯逃脫制裁。
二、出處
源自《史記·酷吏列傳序》:“網漏于吞舟之魚,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
(意為:法網寬松到漏掉吞舟大魚,但官吏治理得當,百姓安定。)
三、用法特點
四、延伸理解
成語通過誇張的比喻(漏掉吞舟之魚),強調法律疏漏的嚴重性,警示需完善法制,避免縱容犯罪。
白襕白玉漿辦艇葆大卑遜補弊補陀漕貢長篇大論唱薩詞魔大設設頂注窦錦端量對事惡煞星煩擾隔閡挂星查龜巢豪豬後隊缋罽架闆見怪狡童既來之,則安之浄神緊急措施開場叩馬闌遮兩鳳靈阿陵衡靈誅六舞魯魚帝虎馬克辛默忖濃皂水皮臉兒饒衍任其自然柔腸百轉商海山珍海胥失傳師大師令庶産屬言貪橫騰身擿索毋望之禍五星聯珠相水火小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