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六種樂舞。謂 黃帝 之《雲門》、 堯 之《鹹池》、 舜 之《大韶》、 禹 之《大夏》、 湯 之《大濩》、 武王 之《大武》。《漢書·郊祀志下》:“以六律、六鐘、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 顔師古 注:“六舞,《雲門》、《鹹池》、《大韶》、《大夏》、《大護》、《大武》也。”
(2).六種樂舞。謂帗舞、羽舞、皇舞、旄舞、幹舞、人舞。《周禮·春官·樂師》:“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幹舞,有人舞。” 鄭玄 注引 鄭司農 雲:“帗舞者,全羽;羽舞者,析羽;皇舞者,以羽冒覆頭上,衣飾翡翠之羽;旄舞者,氂牛之尾;幹舞者,兵舞;人舞者,手舞。”《漢書·禮樂志》:“國子者,卿大夫之子弟也,皆學歌九德,誦六詩,習六舞、五聲、八音之和。故 帝舜 命 夔 曰:‘女典樂,教胄子。’” 唐玄宗 《首夏花萼樓觀群臣宴甯王山亭回樓下又申之以賞樂賦詩》:“九歌揚政要,六舞散朝衣。” 宋 葉適 《送周子靜》詩:“一 夔 開迹後,六舞待時行。”
六舞是中國古代周代禮樂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特指六種用于祭祀、朝會等重大典禮的儀式性舞蹈。根據《周禮·春官·大司樂》記載,六舞分為“文舞”與“武舞”兩類,分别以羽、籥和幹、戚為道具,具有嚴格的等級規範與禮制内涵。
核心釋義與分類
文舞系統
武舞系統
曆史功能與傳承
六舞在西周時期由大司樂機構統一管理,其演奏與舞蹈編排須符合“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的禮制要求(《禮記·樂記》)。漢代以降,六舞逐漸融入宮廷雅樂體系,部分元素被唐代《秦王破陣樂》等樂舞吸收,成為中華禮樂文化的活态遺存(《中國音樂文物大系》)。
學術參考
“六舞”是中國古代樂舞文化中的重要概念,主要有兩種解釋,需結合不同曆史文獻和用途來理解:
這是周代整理并用于祭祀的六種大型樂舞,分别對應不同帝王,具有明确的禮儀功能:
這類樂舞被後世稱為“先王之舞”,主要用于祭祀、慶典等國家重大儀式,具有政治教化和禮制規範作用。
另一種解釋指六種小型儀式舞蹈,常見于周代貴族教育(如“六藝”中的樂舞)或次級祭祀場合: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樂舞的表演形式或曆史典故,可參考《周禮·春官》等古籍,或查閱權威曆史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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