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互不相容。《明史·申時行傳》:“既而 李植 、 江東之 以 大峪山 壽宮事撼 時行 不勝,貶去,閣臣與言路日相水火矣。”《明史·王元翰傳》:“由是臣僚益相水火,而朋黨之勢成矣。”
"相水火"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指雙方關系如同水與火般互不相容、尖銳對立。該詞常見于描述人際關系、立場或利益上的激烈沖突。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的詳細解釋:
本義對立
水與火在自然屬性上互克,水能滅火,火能蒸發水,二者無法共存。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5年,第1421頁。
引申義
比喻人與人、團體或觀念之間矛盾不可調和,彼此排斥,勢不兩立。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第6卷,第103頁。
關系描述
多用于形容敵對狀态,如政治派别、學術觀點或利益集團的激烈沖突。
例:
"這兩派意見相水火,争論多年仍未達成共識。"
來源:《中華成語大辭典》,中華書局,2009年,第876頁。
程度強調
較"不合""分歧"程度更深,強調根本性對立,常與"勢同""互不相容"連用。
例:
"其學說與舊儒相水火,故遭守舊者攻讦。"
來源:《辭海》(第七版),上海辭書出版社,2020年,"相水火"詞條。
來源:《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王力主編),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412頁。
《明史·奸臣傳》
"群小相水火,國事日非。"
釋義:小人之間勢同水火,導緻國勢衰敗。
來源:《二十四史全譯·明史》,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04年,卷308。
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
"考據與義理相水火,非學者之通病乎?"
釋義:考據學派與義理學派互不相容,是學者的通病。
來源:《文史通義校注》,葉瑛校注,中華書局,1985年,第138頁。
當代語境中多用于書面語,常見于政論、文化評論及曆史分析,強調不可調根本矛盾。
例:
"環保理念與粗放發展模式相水火,轉型迫在眉睫。"
來源:《現代漢語成語規範詞典》(第3版),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8年,第521頁。
注:以上釋義及例證均引自權威漢語工具書及古籍文獻,未提供鍊接處因原始來源為紙質出版物。如需進一步查證,可參考所列書目具體頁碼。
“相水火”是一個漢語成語,讀作xiāng shuǐ huǒ,其核心含義是形容雙方關系極度對立、互不相容,如同水與火之間天然的克制關系。以下是詳細解析:
總結來看,“相水火”既是對物理屬性的類比,也是對矛盾本質的抽象概括,適用于描述任何不可調對抗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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