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對質。 唐 段成式 《酉陽雜俎續集·金剛經鸠異》:“﹝ 孫鹹 ﹞夢至一處,如王者所居,儀衛甚嚴,有吏引與一僧對事。”《剪燈新話·永州野廟記》:“ 應祥 還家,白晝閑坐,忽見二鬼使至前曰:‘地府屈君對事。’即挽其臂以往。”
(2).合適;相稱。 孫犁 《白洋澱紀事·小勝兒》:“娘笑着說,‘這麼兵荒馬亂,有個對事的人家,我還想早些打發你出去,省的擔驚受怕哩!’”
“對事”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使用場景有所不同,以下是詳細解釋:
對質
指在争議或糾紛中,雙方當面核對事實或證據。例如:“唐·段成式《酉陽雜俎》記載‘有吏引與一僧對事’”(),這裡的“對事”即指對質。
合適;相稱
表示事物或行為與情境、需求相匹配。例如孫犁《白洋澱紀事》中“有個對事的人家”,意為“合適的人家”()。
公正客觀的處理态度
作為成語使用時,強調處理事務時需保持中立,不受個人情感影響()。例如:“對事不對人”即指就事論事,不針對個人立場。
古典文獻中的特殊用法
如《剪燈新話》中“地府屈君對事”,此處“對事”指到地府接受審判()。
如需更完整的例句或曆史文獻出處,可參考、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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