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nd;be blamed;take offence;be taken to task] 責備;責怪(多指對自己)
(1).見到怪異的事物。《莊子·應帝王》:“嘻!子之先生死矣!弗活矣!不以旬數矣!吾見怪焉,見濕灰焉。”《史記·高祖本紀》:“ 高祖 每酤留飲,酒讎數倍。及見怪,歲竟,此兩家常折券棄責。”
(2).責怪。 宋 孫光憲 《北夢瑣言》卷二十:“ 休公 謂 韋公 曰:‘我得得為渠入 蜀 ,何意見怪?’”《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二:“隻怕有些見怪令壻!令壻便不敢來見了。” 老舍 《龍須溝》第一幕:“您可别見怪他老人家呀!”
“見怪”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jiàn guài,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例句,可參考《莊子》《史記》等文獻。
見怪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是遇到奇怪或不尋常的事物或行為感到驚訝或驚訝。它由“見”和“怪”兩個字組成。
見字的偏旁部首是見,表示“目睛”,意味着看到或注意到。它由7個筆畫組成。怪字的偏旁部首是心,表示“心髒”,意味着感覺或情感。它由8個筆畫組成。
見怪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史記·平津侯主父之言》一書中,意思是看到奇怪的事物而感到詫異。見字和怪字在古代漢字中都有不同的繁體形式,但在現代漢字中已經被簡化為“見”和“怪”。
在古代,見字的寫法是“見”,怪字的寫法是“癥”。這些寫法在字形上與現代寫法略有不同,但仍然保留了基本的線條和形狀。
1. 他見怪不怪,總是對生活中的奇特事物表示出似乎很平常的态度。
2. 孩子們對新奇的玩具總是見怪不怪,他們迅速適應并享受其中的樂趣。
見義勇為、見解、可見、不見。
驚奇、奇怪、好奇。
習以為常、無動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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