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淩奪取。《後漢書·窦憲傳》:“今貴主尚見枉奪,何況小人哉!”
“枉奪”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侵淩奪取”或“無故剝奪他人權益”,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基本釋義
“枉”指冤屈、無理,“奪”指強行奪取,組合後表示通過不公正手段剝奪他人財物或權利。這一行為通常帶有道德批判色彩,常用于描述社會不公或個體不正當行為。
出處與用法
延伸語境
近義詞與反義
該詞具有較強負面含義,使用時需結合具體語境強調行為的不正當性。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後漢書》及詩詞古文網等來源。
《枉奪》這個詞是指無理取鬧、不合情理地奪取或剝奪他人的東西或權利。它常常用來形容某種行為不公正、不道德或不合法,侵犯他人的權益。
《枉奪》這個詞的部首是木,由4個筆畫構成。
《枉奪》這個詞源于古代漢語,其中的“枉”是指“冤枉”、“不公平”,“奪”則表示“搶奪”、“剝奪”。合在一起形成“枉奪”,表示無理取鬧地奪取他人的東西。
《枉奪》這個詞的繁體字為「枉奪」。
在古代,人們可能會寫成「枉奪」或者「枉奪本是」來表示這個詞,其含義和現代的《枉奪》相同。
1. 他毫無道理地将我的行李枉奪了過去。
2. 社會公平正義是我們不能枉奪的權利。
1. 枉法:違背法律,藐視法律。
2. 奪取:用強力或不公平手段取得某物。
3. 權益:指個人或集體合法享有的權力和利益。
1. 掠奪:指用武力、欺騙等手段搶奪他人的財物。
2. 剝奪:指強行奪取或剝離他人的權益或財物。
1. 公正:指事物行為符合法律道義,不偏袒任何一方。
2. 尊重:指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不侵犯他人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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