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淩奪取。《後漢書·窦憲傳》:“今貴主尚見枉奪,何況小人哉!”
"枉奪"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不正當、違背公理或法律的手段強行奪取他人的權益或財物。以下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本義為彎曲、不直,引申為歪曲、違背正道(如“枉法”),或徒然、白白地(如“枉費”)。此處取“違背正道”義,強調行為的不正當性。
本義為強取、搶奪(如“剝奪”),指以強力或手段奪取本不屬于自己的事物。
合成義:
“枉奪”即以不公正、非法的方式強行占有他人權益,隱含對公理、法律或道德的踐踏。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及《漢語大詞典》:
枉奪(wǎng duó)
動詞。指用不正當手段強行奪取,多用于法律、道德層面譴責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
例:“官吏枉奪民田”“枉奪他人財産”。
近義詞:強占、侵奪、掠奪。
反義詞:歸還、讓與、贈予。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4卷,第1289頁;《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1342頁。
指通過欺詐、脅迫或濫用職權等手段非法獲取他人財産或權利。
例:“涉事官員枉奪商戶資産,已被立案調查。”
強調行為違背社會公義,常見于曆史文獻或批判性文本。
例:“豪強枉奪百姓田産,民不聊生。”(《資治通鑒》)
廣義可指侵犯他人正當權益,如知識産權、名譽權等。
例:“剽竊者枉奪原創成果,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郡守枉奪民宅,百姓訴于朝廷。”
(注:官吏濫用權力強占民宅。)
“富室枉奪貧者田,賂官陷其入罪。”
(注:富人勾結官府強占田地并誣陷受害者。)
詞語 | 側重含義 | 程度/語境差異 |
---|---|---|
強占 | 直接武力或權力侵占 | 更強調“強行占有”行為 |
侵奪 | 逐步侵占、蠶食權益 | 隱含長期性、隱蔽性 |
掠奪 | 大規模暴力奪取(如戰争劫掠) | 規模更大,暴力性更強 |
枉奪 | 以非法/不道德手段奪取 | 突出“違背公理”的性質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商務印書館。
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版。
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
中華書局點校本。
中華書局二十四史校注本。
(注:因版權限制未提供鍊接,以上文獻可通過國家圖書館數據庫或權威出版社官網查詢原文。)
“枉奪”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侵淩奪取”或“無故剝奪他人權益”,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基本釋義
“枉”指冤屈、無理,“奪”指強行奪取,組合後表示通過不公正手段剝奪他人財物或權利。這一行為通常帶有道德批判色彩,常用于描述社會不公或個體不正當行為。
出處與用法
延伸語境
近義詞與反義
該詞具有較強負面含義,使用時需結合具體語境強調行為的不正當性。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後漢書》及詩詞古文網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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