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分神整治。《淮南子·道應訓》:“此言精神之越於外,智慮之蕩於内,則不能漏理其形也。” 高誘 注:“漏,補空也。”
"漏理"在現代漢語中并非高頻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兩個核心義項:
指未能遵循應有的規範、程式或疏于處理應辦的事務,帶有疏忽、遺漏或不合規矩的含義。
例證:
“行事漏理,恐招非議。”
來源依據:參見《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對“漏”字引申義項中“疏漏、違背”的釋義及“理”字“管理、處理”的義項組合推導。
在部分方言區(如閩南語)中,“漏理”可引申為言行不得體、有失禮節或冒犯他人。
例證:
“伊講話真漏理,傷着人的心。”(他說話很失禮,傷了别人的心。)
來源依據:參見《閩南方言大詞典》(福建人民出版社)對地方俗語中“漏理”作為“失禮、冒失”義項的收錄。
綜合說明:
“漏理”的釋義需根據上下文判斷,其共性在于表達“不合規範”或“欠缺妥當”。學術及正式文本中多取第一義項,方言口語則可能取第二義項。該詞未收入《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其使用具有語境依賴性。
“漏理”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漏理(拼音:lòu lǐ)指分神整治,即因注意力分散或精力不足導緻事務處理不周全。
該詞最早見于《淮南子·道應訓》:
“此言精神之越于外,智慮之蕩于内,則不能漏理其形也。”
——漢代高誘注解為:“漏,補空也。”
此處強調精神外散、思慮混亂時,難以妥善管理自身或事務。
“漏理”在現代漢語中非常罕見,多用于古籍或學術讨論中,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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