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緩死。 唐 杜牧 《上李太尉論江6*賊書》:“縱賊不捉,事敗抵法,謂之賒死;與賊相拒,立見殺害,謂之就死。” 宋 陸遊 《長歌行》:“但願少賒死,得見平胡年。”亦謂寬容免于一死。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嫦娥》:“ 嫦娥 疊指彈之,曰:‘小鬼頭陷人不淺!’ 颠當 叩頭,但求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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賒死(shē sǐ)是古漢語中具有特殊語義的複合詞,其本義指“延緩死亡”或“暫時免于死亡”,常見于唐宋文獻。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賒”作動詞時含“延緩、寬限”之意,“死”則直指生命終結狀态,二者結合形成“以時間換取生存機會”的語境表達。
該詞在具體運用中體現三層引申義:
詞性演變方面,“賒死”在明代逐漸衍生出形容詞用法,如馮夢龍《醒世恒言》中“這般賒死的模樣”,指“看似瀕死卻未亡”的特殊狀态。該詞彙現代已退出常用詞範疇,僅存于古籍研究和方言殘留中,閩南語部分方言區仍保留“賒死狗”(比喻垂死掙紮)的俚語表達。
(參考文獻:1.《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2.《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華書局2006年修訂版)
“賒死”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延緩死亡或暫時免于死亡,具體解釋如下:
唐代用法
杜牧在《上李太尉論江賊書》中提到:“縱賊不捉,事敗抵法,謂之賒死;與賊相拒,立見殺害,謂之就死。”
解讀:此處指縱容盜賊雖會因失職被治罪,但屬于“緩期處死”,而直接對抗盜賊則會立即被殺。
宋代語境
陸遊《長歌行》中寫道:“但願少賒死,得見平胡年。”
解讀:表達詩人希望延緩死亡,以親眼見證國家平定外敵的願望。
清代引申義
蒲松齡《聊齋志異·嫦娥》中,角色“颠當”叩頭“但求賒死”,此處指請求寬恕免于一死。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主要出現在古籍或文學研究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聊齋志異》相關注釋或古代司法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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