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副本。《漢書·魏相傳》:“故事,諸上書者皆為二封,署其一曰副,領尚書者先發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 相 復因 許伯 白,去副封以防雍蔽。” 清 郝懿行 《證俗文》卷六:“副封,謂副本也。以所上事一本與尚書,謂之副封。”
副封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曆史詞彙,其核心意義圍繞“附屬的密封文書或物件”展開。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2012年)釋義,該詞在古代文獻中主要表現為以下兩種形态:
一、漢代章奏制度的特殊形式
官員上書時為防止内容洩露,會在正本之外另備副本密封呈遞,稱為副封。班固《漢書·魏相傳》記載:“故事諸上書者皆為二封,署其一曰副,領尚書者先發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印證了這種文書制度的存在。該制度至漢宣帝時期廢止,但作為古代行政保密機制的典型案例被《通典·職官典》收錄。
二、唐代官方文書的備案體系
《唐六典·尚書省》規定,重要政令文書需制作副本存檔,這類副封具有法律效力,是研究唐代檔案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據。司馬光在《資治治通鑒·唐紀》中亦提及節度使文書“皆以正副二封,一達朝廷,一付本道”,體現了副封在信息傳遞中的作用。
現代漢語中,“副封”一詞延伸為物品的附加包裝層,例如藥品主包裝外的防拆封條,或收藏品為增強保護而增加的外封。王力《古代漢語常用字字典》(第5版)指出,這類用法保留了“附屬密封物”的原始語義特征。
“副封”是一個漢語詞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
指古代文書制度的副本。根據《漢書·魏相傳》記載,漢代官員上書時需準備兩份文書,其中一份稱為“副封”,由尚書先行審閱,若内容不當則不予呈報皇帝。這一制度旨在篩選奏章内容,防止不實信息上達。例如:
清郝懿行《證俗文》提到:“以所上事一本與尚書,謂之副封。”
部分資料(如)提到“副封”指封建王朝中地位低于正封的地方官員,但此說法未見于權威曆史文獻,可能為現代對“副”字含義的擴展解讀。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語境判斷詞義。若需進一步考據,可參考《漢書》《證俗文》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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