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缓死。 唐 杜牧 《上李太尉论江6*贼书》:“纵贼不捉,事败抵法,谓之赊死;与贼相拒,立见杀害,谓之就死。” 宋 陆游 《长歌行》:“但愿少赊死,得见平胡年。”亦谓宽容免于一死。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嫦娥》:“ 嫦娥 叠指弹之,曰:‘小鬼头陷人不浅!’ 颠当 叩头,但求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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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死(shē sǐ)是古汉语中具有特殊语义的复合词,其本义指“延缓死亡”或“暂时免于死亡”,常见于唐宋文献。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赊”作动词时含“延缓、宽限”之意,“死”则直指生命终结状态,二者结合形成“以时间换取生存机会”的语境表达。
该词在具体运用中体现三层引申义:
词性演变方面,“赊死”在明代逐渐衍生出形容词用法,如冯梦龙《醒世恒言》中“这般赊死的模样”,指“看似濒死却未亡”的特殊状态。该词汇现代已退出常用词范畴,仅存于古籍研究和方言残留中,闽南语部分方言区仍保留“赊死狗”(比喻垂死挣扎)的俚语表达。
(参考文献:1.《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2.《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华书局2006年修订版)
“赊死”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延缓死亡或暂时免于死亡,具体解释如下:
唐代用法
杜牧在《上李太尉论江贼书》中提到:“纵贼不捉,事败抵法,谓之赊死;与贼相拒,立见杀害,谓之就死。”
解读:此处指纵容盗贼虽会因失职被治罪,但属于“缓期处死”,而直接对抗盗贼则会立即被杀。
宋代语境
陆游《长歌行》中写道:“但愿少赊死,得见平胡年。”
解读:表达诗人希望延缓死亡,以亲眼见证国家平定外敌的愿望。
清代引申义
蒲松龄《聊斋志异·嫦娥》中,角色“颠当”叩头“但求赊死”,此处指请求宽恕免于一死。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极少使用,主要出现在古籍或文学研究中。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聊斋志异》相关注释或古代司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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