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把身、口、意三方面的活動稱為“三業”,這些“業”又分為善、不善、非善非不善三種,能引起善惡等報應。善業指五戒十善等善事之作業。《三昧經》卷八:“況復造作善業者,隨心所欲寧不成。” 宋 沉括 《夢溪筆談·神奇》:“汝名已在死籍,今食吾藥,勉修善業,當免此患。” 明 劉若愚 《酌中志·内臣職掌紀略》:“天佑中華,故使虎狼梟獍,皆知浄修善業,皈依三寶。”
"善業"是漢語複合詞,由"善"與"業"二字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善"本義指吉祥美好,《說文解字》訓為"吉也";"業"原指古代懸挂鐘磬的木闆,引申為事業、功業。二字組合後,其核心語義包含以下三個層面:
一、佛教術語層面 佛教典籍中"善業"特指能帶來善果的行為,《大乘義章》第七卷明确界定:"順理益物名善",指符合佛法真理且利益衆生的身口意三業。這與《俱舍論》第十五卷所述"善業招樂果"的因果論形成呼應,強調善行與福報的關聯性。
二、世俗倫理層面 在通用語境中,《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将其解釋為"造福他人的事業",如清代《醒世姻緣傳》第三十回"廣行善業"的用法,指代造福社會的公益性事業。現代漢語中常與"慈善事業"形成同義替換,如助學、赈災等社會服務活動。
三、文化引申層面 民俗文化中延伸出"積善業"的勸誡用語,如《文昌帝君陰骘文》所述"廣行陰骘,上格蒼穹",将行善與家族興旺相關聯。這種用法在明清家訓文獻中尤為常見,體現儒家"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的道德觀。
“善業”是佛教核心概念之一,指通過身、口、意三方面的善行積累的業力。根據多個權威來源(),其内涵可概括為以下四方面:
1. 基本定義與分類
佛教将人類行為分為“身業”(肢體行為)、“口業”(語言行為)和“意業”(思想活動),統稱“三業”。這三類行為可産生三種結果:善業、不善業、非善非不善業。善業特指符合“五戒十善”等佛教倫理準則的行為作業。
2. 實踐維度
3. 深層意義
現代佛學解讀強調,善業不僅是為求福報,更是通過減少惡業來淨化心性。如救護生命不僅是對治殺業,更培養慈悲心(),其終極目标是超越輪回束縛,實現解脫。
4. 經典依據
《三昧經》記載:“況復造作善業者,隨心所欲寧不成”,宋代沈括《夢溪筆談》也記錄了通過行善業改變命運的真實案例(),印證了佛教因果觀在傳統文化中的深遠影響。
注:如需了解“十善”具體條目或相關佛經原文,可查閱《十善業道經》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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