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通曉事理。《易·坤》:“君子黃中通理。” 三國 魏 曹操 《議複肉刑令》:“安得通理君子達於古今者,使平斯事乎?”《平妖傳》第五回:“你兒子忒不通理,做出恁般手腳。”
(2).共通的道理。《三國志·蜀志·秦宓傳》:“又論皇帝王霸豢龍之説,甚是通理。”《南史·徐羨之傳》:“臣以為法律之外,尚弘通理,母之即刑,由子明法。” 宋 曾鞏 《正長各舉屬官诰》:“蓋上下之體相承,如此以周天下之務,此古今之通理也。”
(3).猶統理。 漢 荀悅 《漢紀·成帝紀四》:“臣聞天生蒸民,不能自治而立王者通理之。” 宋 王禹偁 《與馮伉書》:“今有 商於 之命,而親友間往往相唁,誠以閤下通理是郡也。”
(4).連通的紋理。 唐 白居易 《雲居寺孤桐》詩:“直從萌芽拔,高自毫末始。四面無附枝,中心有通理。”
通理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三個核心層次,結合權威文獻與語言演變分析如下:
指通達事理、貫通規律的抽象概念,源自《周易》哲學體系。
例證:
《周易·坤卦·文言傳》雲:“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 此處“通理”指洞悉萬物内在規律,體現君子對宇宙秩序的深刻把握。
宋代程頤《易傳》釋曰:“通理者,通達無塞也”,強調認知上的通透性。
指系統化處理事務、統籌管理的行為,多見于古代公文語境。
例證:
《清史稿·職官志》載:“戶部通理天下財賦”,意為統籌管理全國財政。
明代《大明會典》中“通理鹽課”指對鹽稅事務的整合督辦。
現代引申為物質傳導或邏輯貫通的特性,屬跨學科術語。
例證:
《物理學大辭典》(科學出版社)定義“熱通理”為熱能傳導的物理規律。
邏輯學中“命題通理”指推理鍊條的無矛盾性(參見《邏輯學導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語義演變脈絡:從先秦哲學認知(内在規律)→ 中古行政術語(事務統合)→ 近現代科學概念(物質/邏輯貫通),體現漢語詞彙的跨領域適應性。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古籍原始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以權威出版社紙質版本為準;現代辭書可參見術語線上平台認證條目。)
“通理”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以下是綜合古籍和現代用法的詳細解釋:
通曉事理
指對事物本質或規律有深刻理解。如《易·坤》提到“君子黃中通理”,強調内在修養與明理的關系。曹操在《議複肉刑令》中也以此表達對明理之人的期待。
共通的道理
表示普遍適用的原則或規律。《三國志·蜀志·秦宓傳》用此詞讨論曆史規律,宋代曾鞏則将其用于行政制度中,體現普適性。
統理、治理
漢荀悅《漢紀》中“立王者通理之”指君主統管國家事務,宋代王禹偁書信中則指官員對郡縣的治理職責。
連通的紋理
白居易《雲居寺孤桐》以“中心有通理”描述樹木紋理的貫通狀态,屬于具象化用法。
現代應用示例
該詞從哲學思辨到實際管理均有應用,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如需查看更多古籍例證,可參考的詳細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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