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通曉事理。《易·坤》:“君子黃中通理。” 三國 魏 曹操 《議複肉刑令》:“安得通理君子達於古今者,使平斯事乎?”《平妖傳》第五回:“你兒子忒不通理,做出恁般手腳。”
(2).共通的道理。《三國志·蜀志·秦宓傳》:“又論皇帝王霸豢龍之説,甚是通理。”《南史·徐羨之傳》:“臣以為法律之外,尚弘通理,母之即刑,由子明法。” 宋 曾鞏 《正長各舉屬官诰》:“蓋上下之體相承,如此以周天下之務,此古今之通理也。”
(3).猶統理。 漢 荀悅 《漢紀·成帝紀四》:“臣聞天生蒸民,不能自治而立王者通理之。” 宋 王禹偁 《與馮伉書》:“今有 商於 之命,而親友間往往相唁,誠以閤下通理是郡也。”
(4).連通的紋理。 唐 白居易 《雲居寺孤桐》詩:“直從萌芽拔,高自毫末始。四面無附枝,中心有通理。”
“通理”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以下是綜合古籍和現代用法的詳細解釋:
通曉事理
指對事物本質或規律有深刻理解。如《易·坤》提到“君子黃中通理”,強調内在修養與明理的關系。曹操在《議複肉刑令》中也以此表達對明理之人的期待。
共通的道理
表示普遍適用的原則或規律。《三國志·蜀志·秦宓傳》用此詞讨論曆史規律,宋代曾鞏則将其用于行政制度中,體現普適性。
統理、治理
漢荀悅《漢紀》中“立王者通理之”指君主統管國家事務,宋代王禹偁書信中則指官員對郡縣的治理職責。
連通的紋理
白居易《雲居寺孤桐》以“中心有通理”描述樹木紋理的貫通狀态,屬于具象化用法。
現代應用示例
該詞從哲學思辨到實際管理均有應用,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如需查看更多古籍例證,可參考的詳細引文。
《通理》是指能夠通達理論、掌握事物本質的能力。通理包括理解、理論、邏輯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用于推理、分析和解決問題。
《通理》這個詞的部首是辶,拆分為“辶之心”,由3個部首和12個筆畫組成。
《通理》一詞最早出現在《尚書大傳》中,古代用來形容一個人擁有通曉道理的才能和素質。後來,這個詞被廣泛用于形容人們具備理解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通理》的繁體字為「通理」。
在古時候,「通理」這個詞的字形稍微有所變化,比如在《康熙字典》中,「通」的部首為田,而「理」的部首為玉,表示了古代人們對通達和理解的理念。
1. 他具備通理的才能,能夠迅速理解問題所在。
2. 學習通理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思考和解決問題。
3. 他因為通理過人,被提拔為公司的首席顧問。
通情達理、通行證、通用、通告、通關等。
明理、通達、了解、悟性等。
迷惑、糊塗、不明事理、愚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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