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濟救助。《後漢書·安帝紀》:“癸酉,調 揚州 五郡租米,贍給 東郡 、 濟陰 、 陳留 、 梁國 、 下邳 、 山陽 。”《新唐書·忠義傳中·顔杲卿》:“ 履謙 及父故将妻子奴隸尚三百餘人,轉徙不自存, 泉明 悉力贍給,分多勻薄,相扶挾度 河 託 真卿 。” 清 厲鹗 《節婦田孺人傳》:“ 振 為 英男 娶婦同居,贍給之與己子等。”
"贍給"是漢語中表示經濟供給行為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内涵包含兩個層面:物質層面的供養支持與道德層面的責任義務。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讀作shàn jǐ,本義指"供給生活所需",其構詞法由"贍"(供給)與"給"(供應)兩個同義語素并列構成,形成語義強化的表達效果。
在具體應用中,"贍給"具有雙重指向性。從法律角度,《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釋義為"成年子女對父母或其他法定被扶養人提供生活費用",特指基于親屬關系的法定扶養義務(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2022年版)。而在社會倫理層面,《古代漢語辭典》收錄的古籍用例顯示,該詞早在《後漢書》中已出現"贍給宗族"的表述,延伸指對宗族成員的系統性經濟支持(中華書局,1998年版)。
該詞的現代用法主要集中于三個領域:①婚姻家庭法律文書中特指贍養費支付行為;②社會保障文件中指政府向特殊群體發放的補助金;③商業契約中偶見用于表達持續性資金供給義務(《法律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9年版)。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規範性文書中,"贍給"與"撫養"存在嚴格區分,前者專指晚輩對長輩的經濟支持,後者指長輩對晚輩的養育責任。
“贍給”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shàn gěi,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綜合理解:
基本含義
指對他人或親屬的物質供給與生活照料,既包含經濟支持(如財物、生活所需),也包含精神關懷。例如贍養父母時,需提供生活費用并關心其身心健康。
延伸含義
在曆史文獻中,“贍給”常表示周濟救助,即對困難群體的幫扶。例如《後漢書》記載調撥糧食“贍給東郡”等地區,體現赈濟災民或貧困者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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