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給酒食慰勞。《宋史·度宗紀》:“﹝ 鹹淳 五年十二月﹞甲申,以錢二百萬,命 京湖 帥臣給犒 襄 郢 等處水陸戍士。”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和《漢語大詞典》的釋義,“給犒”是古代漢語中使用的複合動詞,由“給予”和“犒勞”兩個語素構成,特指對有功人員或軍隊進行物質賞賜與精神慰勞的雙重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個層面:
物質賞賜
指賜予酒食、錢帛等實物獎勵,常見于古代軍事場景。如《資治通鑒》中“命給犒軍士,人錢十缗”即為此意,體現對士兵的物質激勵。
精神慰勞
包含公開表彰、宴飲慶功等儀式化行為。《左傳》記載的“犒師以膏沐”即通過沐浴、宴飲等禮儀表達對軍隊的撫慰。
社會功能
該詞反映了古代“恩威并施”的管理思想,兼具鞏固權威與凝聚群體的雙重作用。清代學者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強調“犒從牛,示豐盛;勞從力,表撫恤”,揭示其文化内涵。
權威文獻中未發現現代漢語使用案例,建議在當代語境中優先選用“犒勞”“獎賞”等規範詞彙。
“給犒”是一個漢語詞語,讀作gěi kào(部分資料中“給”可能讀作 jǐ,但根據多數詞典标注,此處以 gěi 為準),其基本含義是供給酒食慰勞,常用于古代語境中表達對将士、戍卒或勞動者的犒賞與安撫。
詞義解析
曆史用例
根據《宋史·度宗紀》記載,南宋鹹淳五年(1269年)曾“以錢二百萬,命京湖帥臣給犒襄郢等處水陸戍士”。此處“給犒”即指朝廷撥款,為駐守邊疆的士兵提供酒食慰勞。
使用場景
部分資料(如)将其歸類為成語并解釋為“給予獎賞”,但根據權威詞典(如漢典)及曆史文獻記載,其核心含義更側重于“以酒食慰勞”,而非廣義的獎賞。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史》原文或《漢語大詞典》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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