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济救助。《后汉书·安帝纪》:“癸酉,调 扬州 五郡租米,赡给 东郡 、 济阴 、 陈留 、 梁国 、 下邳 、 山阳 。”《新唐书·忠义传中·颜杲卿》:“ 履谦 及父故将妻子奴隶尚三百餘人,转徙不自存, 泉明 悉力赡给,分多匀薄,相扶挟度 河 託 真卿 。” 清 厉鹗 《节妇田孺人传》:“ 振 为 英男 娶妇同居,赡给之与己子等。”
"赡给"是汉语中表示经济供给行为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内涵包含两个层面:物质层面的供养支持与道德层面的责任义务。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该词读作shàn jǐ,本义指"供给生活所需",其构词法由"赡"(供给)与"给"(供应)两个同义语素并列构成,形成语义强化的表达效果。
在具体应用中,"赡给"具有双重指向性。从法律角度,《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释义为"成年子女对父母或其他法定被扶养人提供生活费用",特指基于亲属关系的法定扶养义务(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2022年版)。而在社会伦理层面,《古代汉语辞典》收录的古籍用例显示,该词早在《后汉书》中已出现"赡给宗族"的表述,延伸指对宗族成员的系统性经济支持(中华书局,1998年版)。
该词的现代用法主要集中于三个领域:①婚姻家庭法律文书中特指赡养费支付行为;②社会保障文件中指政府向特殊群体发放的补助金;③商业契约中偶见用于表达持续性资金供给义务(《法律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规范性文书中,"赡给"与"抚养"存在严格区分,前者专指晚辈对长辈的经济支持,后者指长辈对晚辈的养育责任。
“赡给”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为shàn gěi,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综合理解:
基本含义
指对他人或亲属的物质供给与生活照料,既包含经济支持(如财物、生活所需),也包含精神关怀。例如赡养父母时,需提供生活费用并关心其身心健康。
延伸含义
在历史文献中,“赡给”常表示周济救助,即对困难群体的帮扶。例如《后汉书》记载调拨粮食“赡给东郡”等地区,体现赈济灾民或贫困者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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