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禍罪。 唐 李華 《詠史》:“亂代乃潛伏,縱人為禍愆。”
禍愆是由“禍”與“愆”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屬于漢語中的古語詞彙。從構詞法分析,“禍”指災殃、不幸之事,如《說文解字》釋為“害也,神不福也”;“愆”意為罪過、過失,《爾雅·釋言》載“愆,過也”。二字連用形成并列結構,表示因過失或罪孽招緻的災禍,強調因果關系。例如《尚書·商書》中“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的語境,可視為“禍愆”概念的古典诠釋依據(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代漢語詞典》)。
該詞在《漢語大詞典》中被明确釋義為“罪孽和災禍”,多用于古代文獻或宗教典籍,如道教《太上感應篇》所述“禍愆隨之”即體現因果報應的思想。現代漢語中雖罕用,但在研究古典哲學、宗教文化或曆史文獻時仍具學術價值(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禍愆”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huò qiān,其含義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禍”指災禍、不幸之事,“愆”意為過失、罪過,合起來表示因過失或錯誤引發的災禍,或直接指災禍與罪責本身。
該詞多用于古文或正式語境。例如唐代李華《詠史》中的詩句:
“亂代乃潛伏,縱人為禍愆”
意為在動蕩年代,人們放縱行為會招緻災禍與罪責。
“禍愆”綜合了“災禍”與“罪過”的雙重含義,既可用于描述客觀的災難,也可指向人為過失引發的後果,常見于曆史或文學作品中,表達對亂世或錯誤行為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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