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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理的意思、廷理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廷理的解釋

春秋 時 楚國 官名,掌刑獄。《韓非子·外儲說右上》:“ 荊莊王 有茅門之法,曰:‘羣臣大夫、諸公子入朝,馬蹄踐霤者,廷理斬其輈,戮其禦。’” 漢 劉向 《說苑·至公》:“ 楚 令尹 子文 之族有幹法者,廷理拘之,聞其令尹之族也而釋之。”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廷理是古代中國司法體系中的官職名稱,專指春秋戰國時期楚國執掌刑獄的最高司法官,其職能相當于後世的“廷尉”或“大理寺卿”。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字義與職責

  1. 字義解析

    “廷”指朝廷,“理”意為治理、審斷。合稱“廷理”即“朝廷中掌管刑獄審理的官員”。

    來源:《韓非子·外儲說右上》記載:“楚莊王有茅門之法,廷理執法而太子犯之。”

  2. 核心職能

    廷理負責審理王室、貴族及重大刑事案件,維護法律權威。例如《淮南子·主術訓》提到:“廷理,所以正君臣也。”強調其通過執法規範君臣行為。


二、曆史背景與制度特點


三、與後世官職的關聯

廷理職能後被秦漢“廷尉”繼承,如《漢書·百官公卿表》載:“廷尉,秦官,掌刑辟。”其名稱雖變,但“理獄”職能延續至隋唐大理寺。

來源:現代學者楊寬《戰國史》對楚國官制的分析。


四、學術考據與權威釋義

  1. 《漢語大詞典》釋義

    明确廷理為“春秋時楚國掌刑獄的官”,引《韓非子》為書證。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2卷(上海辭書出版社)。

  2. 古文字學佐證

    戰國楚簡中“理”字多與“治獄”相關,如包山楚簡記錄“理獄”流程,印證廷理的司法屬性。

    來源:李守奎《楚文字編》對司法類字詞的考釋。


參考文獻來源标注

  1. 《韓非子·外儲說右上》
  2. 《淮南子·主術訓》
  3. 孫诒讓《周禮正義》(中華書局點校本)
  4. 楊寬《戰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5.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6. 李守奎《楚文字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廷理”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二、曆史背景與用例

根據《韓非子·外儲說右上》和《說苑·至公》記載:


三、現代用法

當代語境中,“廷理”已不作為官職使用,但可比喻為“負責治理或司法的人員”,或在文學、曆史研究中提及古代制度。


四、相關擴展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韓非子》《說苑》等古籍原文或高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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