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階的意思、散階的詳細解釋
散階的解釋
指無固定職事的官員品階。 宋 周密 《齊東野語·文臣帶左右》:“ 紹興 以來,文散階皆帶左右字,以别有無出身,惟嘗犯贓者則去之。” 清 袁枚 《隨園隨筆·官職》:“ 唐 宋 文散階二十九,從儀同三司特進光祿大夫起,至将仕郎而止;武散階四十五,從驃騎大将軍起,至陪戎校尉而止。 唐 以開府為散階。”
詞語分解
- 散的解釋 散 à 分開,由聚集而分離:分散。解散。渙散。散落。散失。散逸。 分布,分給:散布。散發(?)。天女散花。 排遣:散心。散悶(坣 )。 解雇:他幹的不好,讓那家飯店給散了。 集聚 散 ǎ 沒有約束,
- 階的解釋 階 (階) ē 為了便于上下,用磚石砌成的或就山勢鑿成的梯形的道:階除(台階)。階墀(台階)。階級。階下囚。台階。 等級,層次:階層。官階。軍階。音階。 憑借:階緣(憑借,依附)。 由來:階禍。 途徑
專業解析
"散階"是中國古代官僚制度中的專有名詞,特指一種表示官員品級、俸祿及身份地位,但不承擔具體實際職務的官階稱號。其核心特征在于"散"字,強調其與"職事官"(有實際執掌的官職)的區别。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 基本含義
- 無實職的等級标識: "散階"本身不代表官員在朝廷或地方機構中擔任的具體職位(如尚書、刺史、縣令等),而是一種标志其個人等級、資曆和待遇的階位稱號。官員可能擁有較高的散階,但實際擔任的職事官品級可能較低,反之亦然。
- 與"職事官"相對: 在官制體系中,"散階"與"職事官"是并行的兩條線。職事官負責具體的行政、軍事等事務,有明确的權力和責任;散階則主要反映官員的個人資曆、功績和地位,是确定其俸祿、章服(官服顔色和圖案)、恩蔭待遇等的主要依據。
- 品級序列: 散階本身也有一套完整的品級序列(如唐代的文散官從開府儀同三司到将仕郎共二十九階,武散官從骠騎大将軍到陪戎副尉共三十一階),每一階對應特定的名稱和待遇标準。
二、 曆史功能與作用
- 酬功叙勞: 授予散階是對官員功績、資曆的一種認可和酬賞。官員可能因功勳、年資或特殊恩寵獲得晉升散階,即使其職事官位未變,也能提升其地位和待遇。
- 調節待遇: 官員的俸祿(如祿米、俸料錢)、服色、佩飾、車輿等禮遇,主要根據其散階品級來确定,而非完全依據其職事官位。這為朝廷靈活調整官員待遇提供了制度空間。
- 身份象征: 散階是官員社會地位和身份的重要标志。高級散階(如特進、光祿大夫)本身就是一種崇高的榮譽。
- 安置閑散: 對于暫無合適職事官位安排、或年老、休緻(退休)但仍保留一定身份的官員,朝廷常通過授予或保留其散階來體現優撫。
- 職事官的資格基礎: 擔任某一品級的職事官,通常需要具備相應或更高品級的散階作為資格條件之一(尤其在唐代"本品"概念下)。
三、 曆史演變
- "散階"制度在隋唐時期發展成熟并達到鼎盛,形成了文、武兩套系統分明級森嚴的散官序列(即"散位"或"本品")。這一時期,"散階"(本品)與"職事官"(職事品)的分離最為典型。
- 宋、元、明等朝代基本沿襲了隋唐的散階制度,但具體名稱級和與職事官的關系有所調整變化。例如宋代散官(階官)制度仍然非常重要,是确定官員俸祿和遷轉的重要依據。
- 至清代,散階制度逐漸簡化、弱化,其功能很大程度上被"品級"(即職事官本身的品級)和封爵、加銜等制度所吸收或替代。
權威參考來源:
- 《宋史·職官志》:作為正史職官志的代表,詳細記載了宋代官制,其中對文散官(如開府儀同三司、特進、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等)和武散官(如骠騎大将軍、輔國大将軍、鎮國大将軍等)的品階、名稱、授予條件等有明确記述,是理解"散階"在宋代運作的核心史料。可查閱中華書局點校本《宋史》。
- 《唐六典》:唐代官修的行政法典,系統規定了唐代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機構、編制、職掌及官員品級。其中對文、武散官的二十九階和三十一階序列有完整羅列和說明,是研究唐代"散階"制度最權威的文獻之一。可查閱中華書局點校本《唐六典》。
- 《通典·職官典》(杜佑):唐代典章制度通史,其職官部分系統梳理了曆代官制沿革,對隋唐散階制度的形成、内容和作用有精辟論述和總結。可查閱中華書局點校本《通典》。
- 《中國曆史大辭典·隋唐五代史卷》(上海辭書出版社):權威工具書,其"散官"、"文散官"、"武散官"等詞條對"散階"的定義、曆史演變和功能有簡明扼要且準确的學術性解釋。
- 《中國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吳宗國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綜合性研究著作,其中相關章節(如隋唐、宋元部分)深入分析了散階制度的起源、發展、特點及其在古代官僚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很高的學術參考價值。
網絡擴展解釋
散階是中國古代官員制度中的一種榮譽性品級稱號,主要用于标志官員的身份地位,而非實際職權。以下是詳細解釋:
1. 核心定義
散階指授予官員的虛銜,類似現代軍銜制度,表示其品級高低。它不涉及具體職務,僅體現官員的資曆和待遇等級。例如明代文官散階從“特進光祿大夫”到“将仕佐郎”共42階,武官則分30階。
2. 曆史背景與制度演變
- 隋唐時期:繼承前朝制度,文散官分29階(如開府儀同三司至将仕郎),武散官45階(如骠騎大将軍至陪戎校尉)。
- 明代:洪武九年(1376年)細化分階制度,每品級設初授、升授、加授三級,吏部和兵部分管文武官員評定。
3. 主要作用
- 身份象征:決定官員朝會班次、服飾等禮儀待遇;
- 俸祿依據:品級高低直接影響經濟待遇;
- 晉升基礎:通常需先提升散階再升職事官;
- 榮譽獎勵:用于表彰功績,即使無實職空缺也可授予高階。
4. 分類與評定标準
散階分文、武兩大系統,另有特殊群體如宦官、庖人等單獨設置。評定需考核年限與政績,例如明代官員需任職滿三年并通過考核方可升授。
通過以上制度,散階既維護了官僚體系的等級秩序,也為官員提供了職業發展的階梯。更多制度細節可參考《明史·職官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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