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stroy by melting or burning;devastate;revage;ruin] 熔化毀掉;燒掉
銷毀罪證
(1).熔化毀掉。《舊唐書·宋璟傳》:“又禁斷惡錢,發使分道檢括銷毀之。” 宋 歐陽修 《歸田錄》卷十四:“﹝ 李照 ﹞得古編鐘一枚,工人不敢銷毀,遂藏於太常。” 魯迅 《集外集拾遺補編·文學救國法》:“取所有印刷局的感歎符號的鉛粒和銅模,全數銷毀。”
(2).燒毀。 唐 元稹 《叙奏》:“終殁吾世,貽之子孫式,所以明經制之難行,而銷毀之易至也。”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陳侍禦奏折》:“禁絶鴉片煙流毒,銷毀五十條議單,如此則 中國 之氣伸。” 柯岩 《奇異的書簡·我們這支隊伍》:“人們不屈服,不銷毀,而是不顧一切地傳抄、背誦。”
“銷毀”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銷毀指通過物理或化學手段使物品失去原有形态、功能或價值,常見方式包括熔化、焚燒、拆解等。該詞最早見于《舊唐書》,描述對惡錢(劣質貨币)的熔毀處理,強調徹底破壞性。
銷毀行為需遵守法規,如企業擅自銷毀過期産品可能面臨處罰,而司法程式中的非法銷毀證據則構成犯罪。反義詞為“保存/保留”,近義詞包括“燒毀”“消滅”。
示例:警方查獲走私物品後,通常會通過專業機構集中銷毀,确保無法二次流通。
銷毀一詞是指徹底毀滅或摧毀某物,使其無法再使用、恢複或修複。
銷字的部首是钅,總共包含13個筆畫。
銷字源于《說文解字》,最早形狀為“喪”,後來在演變過程中,加入了金屬的意象。表示利用金屬工具将物品燒燃或溶解的意義。
繁體字中的銷沒有變化,仍然保持為「銷」。
根據《說文解字》,古代銷字的寫法為「火爻殳戈」,表示利用火和器具進行摧毀。
1. 他們決定銷毀過期的文件。
2. 戰争造成了大量的城市被銷毀。
3. 政府決定銷毀非法販毒物品。
銷毀可以組成以下詞語:
銷毀品,銷毀工作,銷毀物,銷毀掉,銷毀證據等。
消滅,毀滅,廢除。
保存,保留,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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