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定笛音的儀器。《晉書·律曆志上》:“ 泰始 十年,中書監 荀勗 、中書令 張華 出禦府銅竹律二十五具,部太樂郎 劉秀 等校試,其三具與 杜夔 及 左延年 律法同,其二十二具,視其銘題尺寸,是笛律也。”
笛律是中國古代音樂理論中針對管樂器音高标準的制定法則,主要指以笛類樂器為載體構建的十二律呂體系。其核心原理是通過管長比例确定音階關系,形成完整的音律系統。
從聲學實踐看,笛律最早可追溯至漢代京房提出的“竹聲定律”理論,後由晉代荀勖系統化。據《晉書·律曆志》記載,荀勖通過計算笛管長度與氣柱振動頻率的關系,确立了“笛律三調”标準,實現“三分損益法”在管樂器中的精準應用。
在樂器制作層面,笛律要求嚴格遵循管徑與管長的數理比例。《夢溪筆談·樂律》詳述了“黃鐘笛”的制作規範:以九寸黃鐘管為基準,按隔八相生法依次截取不同長度,形成十二律管,每管開孔位置均按等比數列計算。
該理論對東亞音樂發展産生深遠影響,日本正倉院現存唐代尺八即嚴格遵循笛律标準制作。現代實驗表明,按《宋史·樂志》複原的北宋大晟笛,其音高誤差可控制在5音分以内,印證了古代聲學計算的精确性。
"笛律"是中國古代音樂理論中用于校準笛類樂器音高的标準器,具有重要的曆史和文化價值。以下從多個維度進行解釋:
1. 基本定義 笛律是古代檢定笛音準的專用儀器,通過固定氣柱長度實現音高标準化。其形制為單管橫吹,材質包含竹管或銅管,管身設有吹孔、膜孔及音孔,通過調節孔位實現音高校準。
2. 曆史沿革 • 首創于西晉泰始十年(274年),由中書監荀勖主持研制,史稱"荀勖笛律"或"晉太始笛律" • 記載于《晉書·律曆志》,當時共制作25套銅竹律管,其中22套被确認為笛律标準器
3. 技術特征 • 采用十二律呂體系,對應十二支标準笛管(如黃鐘之笛、太簇之笛等) • 每支笛可吹奏"三宮二十一變",實現旋宮轉調功能 • 管長計算符合"管口校正"原理,比歐洲同類研究早1600餘年
4. 應用場景 主要用于宮廷雅樂演奏:
5. 曆史影響 該律制标志着中國古代管律研究的重大突破,其管口校正數計算公式為: $$ L = frac{90}{2^{(n/12)}} $$ (L為管長,n為半音數),這一成就直到19世紀末才被西方聲學界重新發現。
如需了解更詳細的音律計算原理或具體考古發現,可查閱《晉書·律曆志》原始文獻或相關音樂考古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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