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人作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稅。詳“ 人頭稅 ”。
人口稅(又稱人頭稅)指以自然人數量作為計稅依據征收的稅種,其核心特征是按人丁數量定額征稅,與財産、收入無關。這一稅制在中國古代長期存在,是封建國家重要的財政收入來源,其征收形式與曆史演變如下:
計稅基礎
依據戶籍登記的人口數量征稅,通常以成年男子(丁男)為主要征收對象,如漢代的“算賦”、唐代前期的“租庸調”中的“庸”和“調”。
《漢語大詞典》定義:“按人口征收的稅”¹。
定額征收
每名納稅人繳納固定稅額,如清朝初期“丁銀”按每丁征銀若幹,貧富負擔相同,缺乏公平性。
與土地稅分離
古代常将人口稅(丁稅)與土地稅(田賦)并行征收,如明代“一條鞭法”改革前,賦役體系中丁銀與田賦分立。
漢代算賦與口賦
15-56歲成年人征“算賦”(120錢/人),7-14歲兒童征“口賦”(20錢/人),體現人口年齡差異征稅¹。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秦漢史》
唐代租庸調制
“庸”為丁男每年服役20日(可納絹代役),“調”按戶征絹布,實質是人口稅的變體²。
來源:《中國經濟通史·隋唐五代卷》
清代攤丁入畝
雍正時期将丁銀(人口稅)并入田賦征收,标志人口稅制度終結,轉向以財産為稅基³。
來源:財政部官網《中國稅收制度演變》
人口稅因忽視經濟能力差異,加劇社會不公,近代逐漸被淘汰。現代稅制以所得稅、財産稅為主體,如個人所得稅根據收入水平階梯征收,更符合公平原則。中國自1950年《全國稅政實施要則》起,未再設立獨立人口稅種⁴。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基本法規》
人口稅是指以人作為課稅對象征收的稅種,其核心含義和特點如下:
基本定義
人口稅又稱“人頭稅”,是一種按人口數量直接征收的稅,無論個人收入或財産狀況如何,均按固定金額或比例收取。例如,古代統治者常以此增加財政收入,且征稅對象覆蓋所有適齡人口。
曆史背景與特點
現代應用
當代社會已極少采用純粹的人口稅,因其缺乏公平性。但類似形式仍存在,如某些國家的“社區費”或按家庭人數征收的地方性費用,不過多與收入或財産挂鈎的稅制結合使用。
成語與象征意義
中文語境中,“人口稅”常被用作成語,比喻統治者對民衆的剝削手段,反映古代社會賦稅制度的不公。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稅制演變,可參考搜狗百科等來源。
挨肩擦臉拜掃百戲人側立長民車币成文法尺碼舂市瘡家丹書白馬旦月大氣保溫效應登廟砥厄饤簇都騎鬥粟忿疐封恨符旨果茹弘惝狐鳴魚書剪除疾瘯驚白技術員跨鶴維揚苦苦切切來祀唠扯兩關連事靈夔麗徒倮裎俛起貧弱遣谪清冷青石求忠出孝容量瓶乳畜扇赫閃神兒省度使客水圓蘇小鐵葉車通寶恸啕圖牒外向型忘年之好宛轉悠揚無質鮮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