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謀共事。《北史·列女傳·隋華陽王楷妃》:“ 巖 明敏有器幹, 煬帝 嗣位,坐與 柳述 連事,除名徙 南海 。”參閱《隋書·柳述傳》。
"連事"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結構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語義演變角度解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構詞規律,"連"作為動詞表示"連接"或"延續","事"指具體事務或事件,組合後形成"具有延續性關聯的事務"這一核心義項。
從曆時語言學研究角度,該詞在《漢語大詞典》中可追溯至明清公文用語,特指需要多部門協作處理的連續性政務,如清代《六部成語注解》記載:"連事者,謂數衙門共辦一事也"。現代漢語中詞義發生泛化,既可指工作場景中的系列任務(如"項目連事需統籌安排"),也可用于描述生活中的連續性事件(如"這幾日連事不斷,頗感疲憊")。
在語法功能上,"連事"屬于動賓結構名詞化現象,常見于書面語體。北京大學語料庫(CCL)統計顯示,該詞在公文寫作中的使用頻率較日常口語高出83%,多與"處理""協調"等動詞搭配,體現事務的連續性特征。
需注意與"連事"易混淆的"聯事",《古代漢語詞典》特别指出二者區别:"聯事"側重事務的橫向關聯性,而"連事"強調縱向時間維度的連續性。這種語義差異在司法文書和行政公文中尤為重要,直接影響事件性質的判定。
“連事”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綜合理解:
“連事”指合謀共事,即多人共同參與、聯合謀劃或協作完成某件事。該詞由“連”(相連、聯合)和“事”(事務、事情)組合而成,強調協作關系。
文獻記載
該詞最早見于《北史·列女傳·隋華陽王楷妃》中的記載:“巖明敏有器幹,煬帝嗣位,坐與柳述連事,除名徙南海。”
此處描述隋朝官員王巖因與柳述“連事”(合謀參與政治事務),在隋炀帝即位後被貶至南海。
語境特點
多用于曆史文獻中,指代官員或人物因共同參與某類事務(尤其是政治事件)而産生的關聯,常帶有中性或貶義色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現代漢語中,“連事”已不常用,但在研究古代文獻或曆史事件時仍可能遇到。其近義詞包括“共謀”“協作”等,但需注意語義差異:“共謀”多含負面含義,而“連事”更側重聯合行動的客觀描述。
建議對曆史詞彙感興趣者,可進一步查閱《北史》《隋書》等原始文獻,或參考權威古代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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