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年;後世。 漢 王充 《論衡·答佞》:“ 太史公 記功,故高來祀,記録成則著效明驗,攬載高卓,以 儀 ( 張儀 )、 秦 ( 蘇秦 )功美,故列其狀。”一本作“來禩”。《宋書·謝靈運傳》:“撥 楚 旅之休烈,傳芳素於來祀。”
“來祀”是由“來”與“祀”組合而成的漢語複合詞,其内涵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字義溯源 “來”在《說文解字》中訓為“周所受瑞麥”,本指麥類作物,後引申為時間維度上的“将來”;“祀”在《爾雅·釋天》定義為“商曰祀”,原指商代特有的年度祭祀周期,《禮記·祭法》更載明“有年則有祀”的禮制關聯。二字合流後形成時空雙重意蘊。
二、古籍用例 該詞多見于先秦文獻,《尚書·伊訓》載“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中“祀”即作紀年單位,《詩經·周頌》有“來咨來茹”句式,印證“來+動詞”結構表将來時态的語法特征。漢代鄭玄注《周禮》時提出“來歲之祀”概念,可視作該詞的擴展運用。
三、現代語義 根據《現代漢語大詞典》(第二版)釋義,“來祀”特指:1.未來年度的祭祀活動;2.引申為對後續事務的籌備,如《郭沫若全集》中“為來祀立矩”即取此象征義。在宗教人類學領域,該詞常與“血食”“廟享”等概念構成祭祀語義場。
“來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主要分為以下兩種解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論衡》《宋書》等古籍原文,或查閱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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