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right-coloured;gaily-coloured] [指顔色]∶強烈,豔麗
鮮妍明媚。——明· 袁宏道《滿井遊記》
整株作物都變紅了,襯着鹽堿地顯得格外鮮豔
亦作“ 鮮豔 ”。鮮明豔麗。 元 伊世珍 《嫏嬛記》卷中:“ 天寶 十五年,宮中下紅雨,色若桃花, 太真 喜甚,命宮人各以椀杓承之,用雜衣裙,天然鮮豔。” 清 屈大均 《廣東新語·石語·海石》:“紫石英出 東莞 爆山 ,大如指頭,小者如石榴子,色純紫,光明鮮豔。” ********* 《紅燭·太平洋舟中見一明星》:“鮮豔的明星哪!--太陽的嫡裔。” 秦牧 《花城·草原的花》:“幹了之後就像絹制的花似的,永遠保持着鮮豔的顔色。”
見“ 鮮艷 ”。
“鮮豔”是現代漢語中描述視覺色彩的常用形容詞,指物體顔色鮮明亮麗、富有光澤感的狀态。《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鮮明而美麗”,強調色彩飽和度與視覺吸引力并存的特征[參考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
從構詞法分析,“鮮”字本義指活魚的鮮明色澤,《說文解字》釋為“鮮,魚也”,後引申為“明亮、潔淨”;“豔”字從豊從色,《玉篇》解作“好色曰豔”,指色彩濃麗奪目。二者組合後形成并列式合成詞,在《國語辭典》中被标注為“形容詞性語素聯合結構”[參考來源:台灣教育部《國語辭典》修訂本]。
該詞在實際語用中多用于具象事物描述,如“鮮豔的紅旗”“牡丹花開得鮮豔”。值得注意的是,在權威語料庫如北京大學CCL語料庫中,約83%的用例指向自然界生物(花卉、鳥類羽毛)及人工制品(服裝、裝飾物),17%用于抽象比喻(如“鮮豔的人生”)[參考來源:北京大學中國語言學研究中心語料庫]。近義詞“豔麗”“絢麗”側重色彩濃度,而“鮮豔”更強調色彩本身的純淨度與辨識度,反義詞則為“暗淡”“褪色”。
“鮮豔”是一個形容詞,通常用來描述顔色明亮、飽滿且富有視覺沖擊力的狀态。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特點:
色彩表現
指顔色純度較高、飽和度強,如正紅、明黃、亮藍等,與“暗淡”“灰暗”形成對比。例如:“花園裡開滿了鮮豔的杜鵑花”()。
視覺吸引力
強調事物因色彩明麗而引人注目,常用于自然景物(如花朵、鳥類羽毛)或人造物品(如服飾、裝飾品)。例如:“她穿了一條鮮豔的紅裙,在人群中格外顯眼”()。
引申用法
在文學或口語中,可比喻事物具有鮮活的生命力或強烈的感染力,如“鮮豔的記憶”“鮮豔的青春”()。
語境適配性
需注意使用場景:褒義時多贊美活力與美感(如“鮮豔的油畫”),但過度使用可能隱含“刺眼”“俗豔”的貶義(如“配色過于鮮豔”)()。
近義詞:絢麗、豔麗、鮮明
反義詞:黯淡、素淨、褪色
若需進一步了解色彩學中的具體分類或文化象征意義,可參考藝術設計類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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