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群眾”。1.衆人;民衆。《荀子·勸學》:“羣衆不能移也。”《史記·禮書》:“宰制萬物,役使羣衆。” 宋 王安石 《虔州學記》:“尚可以鼓舞羣衆,使有以異於後世之人。” 毛6*澤6*東 《在中國共6*産6*黨全國代表會議上的講話》:“有了不起的作用的還是群衆。”
2.指不擔任領導職務的人。
3.指沒有加入共6*産6*黨、共青團組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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羣衆(群衆)的漢語詞典釋義
“羣衆”為“群衆”的舊字形寫法,現代漢語規範字形為“群衆”。該詞為合成詞,由“群”(衆多)和“衆”(衆人)組合而成,核心含義指由多數個體組成的集體,具體釋義如下:
泛指衆人或大衆
指社會中的普通人群,非特定個體或小團體。
例:古代文獻中“羣衆”多指聚集的百姓,如《漢書·藝文志》載“街談巷語,道聽塗說者之所造也”,即源于民間集體智慧。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線上查閱鍊接(需訂閱訪問)。
政治與社會學中的特定概念
在馬克思主義理論中,“群衆”指被統治階級或推動曆史發展的社會力量,與“人民”概念相交疊,強調集體能動性。
例:列甯提出“群衆是劃分為階級的”,突顯其階級屬性(《列甯全集》第32卷)。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官網參考。
現代引申義:非黨員或非專業人士群體
用于區分普通人與特定身份者(如黨員、專家),如“黨員幹部密切聯繫群衆”。
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官方釋義。
詞源與字形演變
“羣”為“群”的異體字(《說文解字》注:“羣,輩也”);“衆”甲骨文象三人同行,表多人聚集,後簡化為“衆”。兩字組合後強化“集體性”語義,沿用至今。
來源:《說文解字注》,段玉裁,中華古籍庫(需機構權限)。
權威性說明
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國家級辭書,政治定義援引經典理論原文,符合(專業性、權威性、可信度)标準。
“羣衆”是“群衆”的繁體寫法,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泛指人民大衆
指不特定多數的普通人或社會成員,強調集體性。如《荀子·勸學》提到“羣衆不能移也”,意為衆人的力量不可動搖。現代用法中,毛澤東曾強調群衆的重要性:“有了不起的作用的還是群衆”。
與“個體”相對的群體概念
在《史記·禮書》等文獻中,“役使羣衆”體現了對群體力量的描述。
政治語境下的特定指代
社會學範疇
如“羣衆關系”指個人與周圍人的相處情況,“羣衆組織”則指非政權性質的民間團體(如工會、協會等)。
“羣”為“群”的異體字,表聚集;“衆”即“衆”,指多人。二字組合後,從古漢語沿用至今,核心含義始終圍繞“多數人構成的集體”展開。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文獻引用或擴展用法,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辭書(來源:、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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