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色彩鮮明豔麗而耀眼。 曹禺 《日出》第二幕:“﹝ 顧八奶奶 ﹞穿一件花旗袍,鑲着燦爛的金邊,顔色鮮豔奪目,緊緊地箍在她的身上。” 李劼人 《天魔舞》第十四章:“也就是 劉易之 的太太,穿着一件大紅閃花緞旗袍,在百枝燭光的電燈照耀之下,比在黃昏的微弱光線裡,尤為鮮豔奪目。”
“鮮豔奪目”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指色彩鮮明豔麗,具有強烈的視覺吸引力,常用來形容事物因色彩對比或亮度突出而引人注目。例如《紅樓夢》中“綠褲紅鞋,鮮豔奪目”的描寫,通過色彩搭配突顯人物裝扮的亮眼效果。
該成語不僅描述視覺美感,還隱含短暫而強烈的吸引力,例如李劼人《天魔舞》中電燈下的紅衣,既突顯華麗,也暗含浮華易逝的意味。
此成語通過色彩與視覺效果的結合,既可用于寫實描寫,也能承載文學作品的隱喻表達。
「鮮豔奪目」是一個形容詞詞組,指的是色彩鮮明明亮而引人注目的意思。
這個詞可以從字面上來拆分,包含了兩個部首和八個筆畫。
「鮮」的部首是「魚」,一共五個筆畫;「豔」的部首是「色」,一共五個筆畫。
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寫法。在繁體字中,「鮮」字和「豔」字都可以用來表示「鮮」的意思。古時候,「鮮」的寫法是「魚韭」,「艷」的寫法是「色令」。
例如,古代詩人杜牧在其作品《秋夜将曉出籬門迎涼有感二首·其一》中寫道:
「銀箭秋移夜更半,金風鮮豔奪目來。」
這句詩中的「鮮豔奪目」一詞形象地描述了秋天金風的色彩之美。
與「鮮豔奪目」意思相近的詞語有「絢麗多彩」、「燦爛奪目」、「美麗動人」。
與「鮮豔奪目」意思相反的詞語有「暗淡無光」、「黯淡無色」。
可以通過這個詞語組成其他詞彙,例如:「鮮花」、「豔麗」、「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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