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二地主。 陳殘雲 《鴨寮紀事》:“ 寶全叔 今年五十三歲,掌了四十年鴨,解放前是‘二路地主’的長工。”
“二路地主”是漢語中對特定土地經營形态的專稱,指在土地租佃關系中處于中間層級的土地持有者。該詞彙源于中國近代農村經濟研究領域,其核心特征為:通過租賃大土地所有者(即“頭路地主”)的田産,再以更高租金轉租給實際耕種的佃農,從中賺取差價利潤。這類群體不直接參與農業生産,本質上是土地轉租的中間商,其剝削形式常表現為“雙重地租”模式。
從社會結構看,二路地主多由具備一定資本的鄉紳或商人構成,他們在土地制度中扮演着“食利階層”的角色。據《中國土地制度史綱》記載,此類經營模式在長江中下遊地區尤為常見,尤其是在民國時期的“永佃制”背景下,土地所有權與耕作權分離,為二路地主的産生提供了制度空間(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中國土地制度史綱》)。現代方言研究中,《漢語方言大詞典》将其歸類為吳語區特有的經濟類詞彙,反映特定地域的經濟生産關系。
“二路地主”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與“二地主”相同,指在土地租賃關系中處于中間剝削地位的角色。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二路地主”指從原土地所有者(大地主)手中租入土地後,再将土地轉租給農民以賺取差價的人。這類人本身不直接從事農業生産,而是通過中間轉租剝削佃農。
社會背景與實例
該詞常見于中國近代農村社會語境。例如,作家陳殘雲在《鴨寮紀事》中提到:“寶全叔解放前是‘二路地主’的長工”,反映了這類中間地主對底層勞動者的剝削關系。
詞語結構解析
與相近概念的區别
需注意與“二地主”完全同義,但不同于“惡霸地主”或“富農”。前者側重經濟剝削關系,後者可能涉及暴力壓迫或自耕農身份。
提示:部分網絡解釋提到該詞有“兩人自稱專家卻都不懂”的比喻義,但權威詞典及文獻中未見此用法,建議以實際曆史語境中的定義為準。
暗裡暗時把定鞭弭禀資補苴藏擪齒決沖末春釀大陸漂移說單弦兒等待丁亥谛玩飛鼯奮躍幹逆功事關門閉戶股慄孩稚寒冽核電廠輝煌活把戲或若踐政膠盭嶻嵲己亥雜詩金簳進路己私悸竦幾望克龛撩繞料世力守孟浩然匿迹隱形牛角濃集農林龐統骥剽襲匍匐莖前脩全新散文詩杉槁賞花紅痧子社會意識鼠輩天後亡逋枭惡席履豐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