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捕。 唐 元稹 《唐慶萬年縣令》:“是以前代惟京令得與禦史丞分進道路,以其捕逐之急也。” 清 馬建忠 《巴黎複友人書》:“論海疆事宜……有巡海封口,追還海舶、捕逐海盜以及禁販黑奴之款。”
捕逐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語境的動詞,指通過追捕、驅逐等手段捉拿或驅趕目标對象,多用于描述對人或動物的強制性行動。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主動追擊并捕獲目标,強調動态的追蹤過程。如《漢書·匈奴傳》載:“匈奴捕逐漢使”,即描繪了匈奴勢力對漢朝使臣的追捕行為。
含強制驅離之意,如《論衡·感虛》中“虎狼捕逐禽獸”,體現猛獸驅逐獵物的自然行為。
明确釋義為“追捕;驅逐”,并引《史記·酷吏列傳》“捕逐治黨”為例證。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7年紙質版;線上參考:www.hydcd.com)
标注其同源詞“捕”“逐”的關聯性,強調二者結合後強化追緝含義。
原文:“虎狼食人,非天有以命之也。虎狼亦捕逐禽獸,饑而食之。”印證其用于描述動物行為。
捕逐與捕捉、追逐存在細微差異:
參考來源:
“捕逐”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追捕,多用于描述官方或法律層面的抓捕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該詞由“捕”(抓捕)和“逐”(追趕)兩個動詞構成,強調對目标的追蹤與擒獲過程。常見于古代文獻中,特指官府對逃犯、海盜等對象的追緝行動。
文獻用例
補證與延伸
《史記·梁孝王世家》中雖未直接使用“捕逐”,但記載的追捕刺客事件(如刺殺袁盎)與詞義内涵相符,後世學者将其作為補證條目引用。
現代語境
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捕逐”,多見于古典文學研究或曆史文獻解讀。其含義可對應現代詞彙“追捕”“緝拿”,但帶有更強的古語色彩。
作為古代司法術語,“捕逐”濃縮了追蹤與抓捕的雙重動态,常見于唐宋至清代的官方文書。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元氏長慶集》或清代外交檔案等原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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