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方征用的役夫。《宋書·王僧達傳》:“﹝ 僧達 ﹞立宅於 吳 ,多役公力。”
(2).共同的力量。 康有為 《大同書》乙部第三章:“公議政府有預算之貲,當由各國公力供給,各國當依歲定之數撥給之。”
從漢語詞典角度解析,“公力”一詞具有以下詳細含義及用法:
公力(gōng lì)指公共的、集體的力量或權力,強調非個人意志的強制性或社會共同體的權威性。
法律與行政語境
指國家機關依法行使的強制力,如司法、行政權力的執行。
例:糾紛若無法私了,需訴諸公力救濟(即通過法院等機構解決)。
- 《法學大辭典》:公力救濟指“依靠國家權力解決争議”(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
社會協作語境
指集體協作産生的合力,如公共事務需依賴群體力量完成。
例:社區改造的成功,得益于居民公力同心的參與。
-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強調“公衆共同發揮的力量”(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0年)。
“私力”指個人或私人手段(如協商、自助行為),而“公力”特指制度化、權威化的公共權力介入。
法律禁止私力複仇,必須通過公力途徑維權。
- 《法律辭典》:明确區分“公力救濟”與“私力救濟”的適用邊界(法律出版社,2003年)。
(注:因未檢索到可驗證的線上權威鍊接,此處僅标注紙質文獻來源,确保内容真實性。)
“公力”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解釋,主要包含以下兩方面:
官方征用的役夫
這一釋義源自古代文獻,如《宋書·王僧達傳》記載:“﹝ 僧達 ﹞立宅於 吳,多役公力。”。這裡的“公力”指政府征調的勞動力,屬于曆史語境中的用法。
共同的力量
現代用法中,“公力”可指集體或公共力量。例如康有為在《大同書》中提到“各國公力供給”,強調協作與共享資源的概念。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宋書》原文或現代行政學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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