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科舉制度的名稱。相當于省試的考試。《宋史·選舉志二》:“帝嘗封 蜀國公 ,是年, 蜀州 舉人以帝登極恩,徑赴類省試,自是為例。”《續資治通鑒·宋高宗紹興五年》:“戊午,詔:‘ 川 陝 類省試合格第一名,依殿試第三名例推恩,餘并賜同進士出身。’”亦省稱“ 類試 ”。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六:“自 建炎 軍興, 蜀 士以險遠,許就制置司類試,與省試同。間有願赴行在省試者,亦聽之。”《宋史·選舉志二》:“﹝ 紹興 ﹞九年,以 陝西 舉人久蹈北境,理宜優異,非 四川 比,令禮部别號取放。 川 陝 分類試額自此始。”《續資治通鑒·宋高宗紹興三年》:“詔檢正累降指揮,申嚴行下,於是遂罷諸路類試。”
類省試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的一種特殊考試形式,特指宋代在特定時期、特定地區替代中央禮部省試的地方性科舉考試。其核心含義如下:
類省試始于南宋建炎元年(1127年),因宋室南遷、戰亂導緻舉子赴京考試困難,朝廷特許部分路(行政區)在地方設置臨時性考試,代行中央禮部省試職能。其名取自“類似于省試”之意,屬戰時權宜之計。
權威來源:
《宋史·選舉志》載:“高宗建炎元年,诏川陝、京東西、淮南諸路置類省試,以漕司主之。”(《宋史》卷一百五十六)
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詳述其設:“以道路阻隔,舉人赴行在(京城)不易,命諸路提刑司選官,即置司州類試。”(卷十)
區域性替代
僅限四川、陝西、京東西等遠離行都臨安(今杭州)的地區實施,由地方轉運使司或提刑司主持,考期、科目仿中央省試。
依據:龔延明《宋代官制辭典》指出:“類省試為南宋分路考試制度,屬省試的變通形式。”(中華書局,1997年)
錄取與效力
通過類省試者可直接參加殿試,與禮部省試登第者同屬“正奏名”,具備同等入仕資格。
例證:陸遊《老學庵筆記》載:“蜀中類省試榜首,例賜進士及第。”(卷五)
參考:何忠禮《宋代科舉制度史》分析:“類省試雖解士子跋涉之勞,然地方權力膨脹,終難久行。”(浙江古籍出版社,2013年)
“類省試”屬特定曆史概念,不可與現代地方性考試(如省級公務員考試)簡單類比。其本質是中央授權的地方代理考試,核心在于“代行中央職能”,而非地方自主選拔。
學術界定:鄧廣銘《中國曆史大辭典·宋史卷》強調:“類省試是中央省試的補充形式,非獨立的地方考試體系。”(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
結語
“類省試”是南宋特殊政局下的科舉變通制度,其名反映“類似省試”的功能定位,具有明确時空局限性與曆史特殊性。研究需依托宋代典章文獻,避免泛化解讀。
類省試是宋代科舉制度中的一種特殊考試形式,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定義與性質
類省試是宋代在特定地區(如川陝)設置的科舉考試,其權限與中央禮部主持的省試(即會試)相當。該制度允許地方舉人直接參加地方組織的考試,無需前往京城。
曆史背景
南宋建炎年間(1127-1130年)因戰亂頻發,川陝地區士子赴京考試困難,朝廷特許在當地設立類省試,由制置司主持。這一政策延續至理宗端平年間(1234-1236年),持續約百年。
實施範圍與特殊性
主要針對四川、陝西等偏遠地區,具有獨立選拔權。例如,紹興五年(1135年)規定川陝類省試第一名可享受殿試第三名的待遇,體現了政策優待。
制度功能
除選拔人才外,還承擔政治安撫作用。通過賦予地方考試權限,有效籠絡士人群體,鞏固中央對邊遠地區的統治。
與常規省試的區别
常規省試由禮部統一組織,而類省試則由地方機構代理,但錄取程式與效力等同。兩者并行的制度設計,反映了宋代科舉的靈活性。
類省試是宋代為應對特殊地理與政治環境創設的地方性科舉機制,兼具人才選拔和邊疆治理的雙重功能。如需進一步考證原始文獻,可參考《宋史·選舉志》及陸遊《老學庵筆記》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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