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得民心。《荀子·王制》:“ 成侯 、 嗣公 聚斂計數之君也,未及取民也; 子産 取民者也,未及為政也。”
(2).謂向人民征取賦役。 宋 劉炎 《迩言》:“古者取民有常制,粟帛、布縷、力役之征,或用其一,或用其二。後世無所不用,則亦無所不取。”
“取民”一詞在漢語中有兩層主要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和文獻記載來理解:
指統治者通過仁政獲得民衆的擁護。這一含義源自《荀子·王制》中的對比:“成侯、嗣公聚斂計數之君也,未及取民也;子産取民者也,未及為政也。”。此處“取民”強調子産雖未全面執政,但已通過政策赢得民心,與單純斂財的君主形成對比。
指國家向百姓征收賦稅或征用勞力。宋代劉炎在《迩言》中提到:“古者取民有常制,粟帛、布縷、力役之征,或用其一,或用其二。後世無所不用,則亦無所不取。”,說明古代賦役制度逐漸嚴苛化的過程。
部分現代資料(如)将“取民”解釋為“通過非法手段剝奪人民權利或財産”,但此用法未見于經典文獻,可能是特定語境下的引申義,需謹慎使用。
(如需進一步分析具體文獻中的用例,可參考《荀子》及宋代政論著作。)
取民是一個漢字詞語,常見于中國古代文獻和文化中。它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取”和“民”,拼音為qǔ mín。
部首“取”意為“取舍、取得”,在漢字中有許多相關的詞,如“取舍”、“取得”等。而部首“民”表示人民、國家的民衆,它也常在其他詞中出現,如“民族”、“民主”等。
這個詞的意思是“取舍對待人民”或“對待人民的決策”。它可以拆分成兩個獨立的字,取和民,表示對人民的選擇與态度。
根據傳統的繁體字書寫規則,“取民”可以寫作「取民」。
在古代,這個詞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在漢字的演變過程中,它的寫法可能會有些變化,但整體意思保持不變。
例句:
1. 博愛是一個國家最基本的取民态度。
2. 政府應該以人民的利益為重,保持良好的取民關系。
3. 領導幹部必須時刻保持正确的取民觀念。
組詞:
1. 取舍:表示選擇、決定。
2. 取得:表示獲得、得到。
3. 取消:表示廢除、撤銷。
近義詞:
1. 對待:表示對人或事物的态度。
2. 待遇:表示對人的待遇、對待。
3. 對人:表示對人的态度、對待。
反義詞:
1. 針對:表示對人或事物的不友好或攻擊性态度。
2. 忽視:表示對人或事物的漠視、不重視。
3. 淡漠:表示對人或事物的冷淡、不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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