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compilation of State regulations] 記錄古代官府更疊、政務要聞的典籍
《唐會典》
記載一個朝代官署職掌制度的書。源出于《周官》(《周禮》), 唐 有《唐六典》。 明 清 改稱“會典”。《好逑傳》第十六回:“ 鐵中玉 道:‘老公公不看見《會典》上有一款:外臣不許與内臣交結。交結且不可,何況聯婚。’” 清 魏源 《聖武記》卷一:“恭稽《會典》,八旗駐防之兵,有遊牧部落,有打牲部落。”
會典(huì diǎn)是漢語中特指古代官方編纂的典章制度彙編文獻,其核心含義為系統記載國家典章制度的權威典籍。以下從詞典釋義、特征及曆史背景角度詳細解析:
構詞解析
合稱“會典”,即彙總典章制度的典籍,如《明會典》《清會典》。
權威詞典定義
據《漢語大詞典》釋例:
“會典”指記載一代典章制度的典籍,多由朝廷組織編修,分門别類輯錄官制、禮儀、賦稅等國家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
官方性與權威性
會典由中央政府主持編纂,内容涵蓋行政、法律、禮儀等國家核心制度,如《大明會典》明确記載“昭一代之章程,垂萬年之成憲”(《明史·藝文志》),其地位相當于國家憲法性文件。
體例系統性
采用“以官統事,以事隸官”的編纂體例,按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分類,逐級細化制度條文。例如《大清會典》分“會典”“則例”“事例”三級,形成完整的制度體系。
(來源:《中國古代法制文獻研究》,中華書局)
起源與發展
會典體例始于唐代《唐六典》,成熟于明清。明代弘治年間首修《大明會典》,清代五次纂修《大清會典》,内容隨制度變遷不斷增補,成為研究古代政治制度的核心史料。
與會要的區别
不同于私人編修的“會要”(如《唐會要》),會典由朝廷欽定,更具法律效力。清代學者指出:“會典乃當代憲章,與律令相表裡”(《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史部》)。
《漢語大詞典》"會典"詞條(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
《明史·藝文志》載《大明會典》編纂宗旨;《清史稿·職官志》釋會典法律效力。
張晉藩《中國法制通史》(法律出版社,1999)詳析會典的法律地位及體例演變。
會典作為中國古代特有的法典編纂形式,是研究傳統政治制度、法律體系的核心文獻,其權威性、系統性及曆史連續性,使之成為中華法系的重要标志。
“會典”是中國古代官方編纂的政書類典籍,主要用于系統記錄某一朝代的典章制度及職官體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性質
會典是以職官為綱的斷代式政書,主要記載中央與地方官職的沿革、法令制度及行政規範。其名稱始于明代,意為“典章會要”,強調對長期施行的國家制度的彙編。
起源與發展
會典的編纂傳統可追溯至《周禮》,唐代《唐六典》是其雛形,但正式以“會典”命名始于明代《明會典》,清代沿襲此名。現存完整會典包括《唐六典》《元典章》《明會典》《清會典》四部。
與會要的區别
代表作品
功能與影響
會典具有法律效力,是官員行政的重要依據,如清代《會典》規定“外臣不許與内臣交結”。其編纂體現了古代中國“經世緻用”的政治理念,對研究古代職官制度具有核心史料價值。
補充說明:部分文獻如《元典章》雖未以“會典”命名,但因性質相似也被歸入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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