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得民心。《荀子·王制》:“ 成侯 、 嗣公 聚敛计数之君也,未及取民也; 子产 取民者也,未及为政也。”
(2).谓向人民征取赋役。 宋 刘炎 《迩言》:“古者取民有常制,粟帛、布缕、力役之征,或用其一,或用其二。后世无所不用,则亦无所不取。”
“取民”一词在汉语中有两层主要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和文献记载来理解:
指统治者通过仁政获得民众的拥护。这一含义源自《荀子·王制》中的对比:“成侯、嗣公聚敛计数之君也,未及取民也;子产取民者也,未及为政也。”。此处“取民”强调子产虽未全面执政,但已通过政策赢得民心,与单纯敛财的君主形成对比。
指国家向百姓征收赋税或征用劳力。宋代刘炎在《迩言》中提到:“古者取民有常制,粟帛、布缕、力役之征,或用其一,或用其二。后世无所不用,则亦无所不取。”,说明古代赋役制度逐渐严苛化的过程。
部分现代资料(如)将“取民”解释为“通过非法手段剥夺人民权利或财产”,但此用法未见于经典文献,可能是特定语境下的引申义,需谨慎使用。
(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文献中的用例,可参考《荀子》及宋代政论著作。)
取民是一个汉字词语,常见于中国古代文献和文化中。它由两个部首组成,分别是“取”和“民”,拼音为qǔ mín。
部首“取”意为“取舍、取得”,在汉字中有许多相关的词,如“取舍”、“取得”等。而部首“民”表示人民、国家的民众,它也常在其他词中出现,如“民族”、“民主”等。
这个词的意思是“取舍对待人民”或“对待人民的决策”。它可以拆分成两个独立的字,取和民,表示对人民的选择与态度。
根据传统的繁体字书写规则,“取民”可以写作「取民」。
在古代,这个词的写法与现代略有不同。在汉字的演变过程中,它的写法可能会有些变化,但整体意思保持不变。
例句:
1. 博爱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取民态度。
2. 政府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保持良好的取民关系。
3. 领导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正确的取民观念。
组词:
1. 取舍:表示选择、决定。
2. 取得:表示获得、得到。
3. 取消:表示废除、撤销。
近义词:
1. 对待:表示对人或事物的态度。
2. 待遇:表示对人的待遇、对待。
3. 对人:表示对人的态度、对待。
反义词:
1. 针对:表示对人或事物的不友好或攻击性态度。
2. 忽视:表示对人或事物的漠视、不重视。
3. 淡漠:表示对人或事物的冷淡、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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