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種小鼓,飲宴時有節奏地敲擊,以行酒令。《紅樓夢》第五四回:“ 鳳姐兒 因 賈母 十分高興,便笑道:‘趁着女先兒們在這裡,不如咱們傳梅,行一套‘春喜上眉梢’的令,如何?’ 賈母 笑道:‘這是個好令啊!正對時景兒。’忙命人取了黑漆銅釘花腔令鼓來,給女先兒擊着。席上取了一枝紅梅, 賈母 笑道:‘到了誰手裡住了鼓,吃一杯,--也要説些什麼纔好!’”
令鼓是古代中國用于傳達命令或信號的打擊樂器,主要分軍事指揮與官府儀式兩類用途,以下是具體釋義:
指古代軍隊中傳達進攻、撤退等指令的小型戰鼓。其形制小于戰鼓,便于攜帶,由指揮官或傳令兵擊奏,通過特定節奏傳遞行動信號。
文獻依據:
《漢語大詞典》釋為“軍中用以傳令的小鼓”。清代軍事典籍《武備志·軍資乘》載:“令鼓者,節制進退,金鼓疊作,以耳代目”,說明其通過聲音信號協調軍隊行動。
指官府衙門中用于宣告升堂、集衆或緊急事件的鼓。擊鼓标志公務開始,或遇民情急務時供百姓擊鼓鳴冤。
文獻依據:
《辭源》釋“令鼓”為“官府所設之鼓”。《宋史·職官志》記載州縣衙署“設鼓于門,以達民隱”,百姓可擊鼓直訴案情。
令鼓通常為木框皮革鼓面,直徑約一尺,可手持或置于矮架。其聲調高于戰鼓,穿透力強,确保號令清晰傳達。
形制參考:
明代《三才圖會·器用》繪有令鼓圖示,标注“形如小鼓,軍旅、官府所用”。
綜合來源:
“令鼓”是古代宴飲活動中用于行酒令的一種樂器,具體解釋如下:
“令鼓”是一種小型打擊樂器,主要用于飲宴場合。當賓客行酒令時,會有節奏地敲擊它來配合遊戲進程。其名稱中的“令”即指酒令,而“鼓”則體現了樂器的屬性。
盡管多個來源均描述其為酒令工具,但具體形制可能因時代、地域有所不同。現代研究中,“令鼓”更多作為傳統文化符號被提及,實際實物留存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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