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清 代各省巡撫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銜,故稱巡撫為部院。
(2). 清 代中央六部和都察院的合稱。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一:“而部院庶僚,亦自以下喬遷谷為恥,迄今十餘年,尚無儒衣冠入館者。” 陳夔龍 《夢蕉亭雜記》卷一:“告以吾輩同在部院當差,均有寅誼。”
部院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曆史行政機構與現代引申義兩個維度:
清代中央與地方複合機構
指清代"六部"(吏、戶、禮、兵、刑、工)與"都察院"的合稱。六部為中央最高行政機構,都察院執掌監察,二者在重要政務中常協同運作,故合稱"部院"。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2012年
巡撫的别稱
清代巡撫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銜,故地方習稱巡撫為"部院",凸顯其中央特派官員的身份。
來源:《辭源》(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15年
大型機構或學術單位的泛稱
現代漢語中,"部院"可引申指代規模龐大、職能綜合的機構或學術單位(如大學下屬的學院聯合體),但此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
引用說明:因無直接網絡來源可提供權威鍊接,釋義依據《漢語大詞典》《辭源》《現代漢語詞典》三部工具書。建議讀者通過圖書館或知網(www.cnki.net)查閱紙質/電子版詞典原文以核實。
“部院”是清代官制中的特定稱謂,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清代各省巡撫常兼任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的官職,因此“部院”成為巡撫的代稱。例如,地方官員在公文中常以“部院”尊稱巡撫,體現其兼具中央兵部與監察機構的職權。
“部院”也指代中央的六部(吏、戶、禮、兵、刑、工)與都察院的統稱。例如清代文獻《郎潛紀聞》提到“部院庶僚”,即指中央各部院的下級官員。
以上解釋綜合了清代官制特點及文獻記載,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清史稿》等權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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