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清 代各省巡抚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故称巡抚为部院。
(2). 清 代中央六部和都察院的合称。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一:“而部院庶僚,亦自以下乔迁谷为耻,迄今十餘年,尚无儒衣冠入馆者。” 陈夔龙 《梦蕉亭杂记》卷一:“告以吾辈同在部院当差,均有寅谊。”
部院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可分为历史行政机构与现代引申义两个维度:
清代中央与地方复合机构
指清代"六部"(吏、户、礼、兵、刑、工)与"都察院"的合称。六部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都察院执掌监察,二者在重要政务中常协同运作,故合称"部院"。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商务印书馆,2012年
巡抚的别称
清代巡抚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故地方习称巡抚为"部院",凸显其中央特派官员的身份。
来源:《辞源》(修订本),商务印书馆,2015年
大型机构或学术单位的泛称
现代汉语中,"部院"可引申指代规模庞大、职能综合的机构或学术单位(如大学下属的学院联合体),但此用法需结合具体语境。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16年
引用说明:因无直接网络来源可提供权威链接,释义依据《汉语大词典》《辞源》《现代汉语词典》三部工具书。建议读者通过图书馆或知网(www.cnki.net)查阅纸质/电子版词典原文以核实。
“部院”是清代官制中的特定称谓,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清代各省巡抚常兼任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的官职,因此“部院”成为巡抚的代称。例如,地方官员在公文中常以“部院”尊称巡抚,体现其兼具中央兵部与监察机构的职权。
“部院”也指代中央的六部(吏、户、礼、兵、刑、工)与都察院的统称。例如清代文献《郎潜纪闻》提到“部院庶僚”,即指中央各部院的下级官员。
以上解释综合了清代官制特点及文献记载,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清史稿》等权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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