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傍晚舉火以接日光。《新唐書·李德裕傳》:“ 元和 後數用兵,宰相不休沐,或繼火乃得罷。”
根據多個來源的綜合分析,“繼火”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歸納如下:
一、核心釋義 指傍晚時分點燃燈火以延續日光照明,多用于描述古代官員因公務繁忙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形。
二、文獻溯源 源自《新唐書·李德裕傳》記載:“元和後數用兵,宰相不休沐,或繼火乃得罷。”反映了唐代元和年間(806-820年)因頻繁用兵,宰相需持續工作至夜晚的史實。
三、構詞解析 • "繼":延續、接續 • "火":代指照明工具(如油燈、燭火) 二字組合形象化表達了通過人工照明延續自然光照的意象。
四、現代應用 該詞屬文言用語,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或特定文學創作場景。在方言研究領域(如提及的福州話)存在相關語言現象,但具體含義需結合方言語境分析。
注:由于現存文獻記載有限,該詞彙未發現引申義或近義詞系統。如需更深入的曆史語料分析,可查閱《新唐書》相關章節。
繼火是指火勢未熄滅而繼續燃燒的狀态。比喻事情未得到完全解決或處理仍舊存在。
繼火的拆分部首為細織為火,筆畫數為12畫。
《繼火》一詞是由“繼”和“火”兩個字組合而成。在漢字中,“繼”字表示延續、接續的意思,“火”字則代表着燃燒、熱能。
繁體字“繼火”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續火”。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但“繼火”的基本形狀和結構并未改變。
1. 溜冰場上有人玩火,繼火不懂得安全意識。
2. 這一決定繼火已久的矛盾,隻會加劇局勢。
3. 那場事故的繼火一直沒有得到徹底解決。
繼續、繼承、繼任、繼承人、接續、繼往開來
延繼、持續、持久、連綿、延燒
熄滅、解決、完全、終結、短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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