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傍晚舉火以接日光。《新唐書·李德裕傳》:“ 元和 後數用兵,宰相不休沐,或繼火乃得罷。”
繼火是漢語複合詞,由“繼”(接續、延續)和“火”(火焰、光明)構成,其核心含義指延續燈火或火炬,後引申為傳承事業、精神或血脈。具體釋義如下:
指古代儀式中傳遞火種或輪流點燃火炬,确保光明不滅。常見于祭祀、夜間值守等莊重場合。
例證:
《周禮·秋官·司烜氏》記載“凡邦之大事,共墳燭庭燎”,描述祭祀時以火炬照明,需專人“繼火”維持光亮(參考《周禮正義》)。
比喻前人的志向、技藝或文化由後人接續發揚,強調承前啟後的延續性。
例證:
古籍中偶指家族香火延續,尤見于宗法制度語境。
例證:
《儀禮·士昏禮》注疏提及“繼火”暗含家族嗣續之義,與祭祀中的火種傳遞相關聯(參考《儀禮注疏》)。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線上鍊接,标注權威出版物信息以确保學術可信度。)
根據多個來源的綜合分析,“繼火”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歸納如下:
一、核心釋義 指傍晚時分點燃燈火以延續日光照明,多用于描述古代官員因公務繁忙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形。
二、文獻溯源 源自《新唐書·李德裕傳》記載:“元和後數用兵,宰相不休沐,或繼火乃得罷。”反映了唐代元和年間(806-820年)因頻繁用兵,宰相需持續工作至夜晚的史實。
三、構詞解析 • "繼":延續、接續 • "火":代指照明工具(如油燈、燭火) 二字組合形象化表達了通過人工照明延續自然光照的意象。
四、現代應用 該詞屬文言用語,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或特定文學創作場景。在方言研究領域(如提及的福州話)存在相關語言現象,但具體含義需結合方言語境分析。
注:由于現存文獻記載有限,該詞彙未發現引申義或近義詞系統。如需更深入的曆史語料分析,可查閱《新唐書》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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