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意思、勞動合同的詳細解釋
勞動合同的解釋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确立勞動關系、明确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其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緻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詞語分解
- 勞動的解釋 ∶為了某種目的或在被迫情況下從事體力或腦力工作不勞動者不得食 ∶特指體力勞動田間勞動下放勞動 ∶勞駕;麻煩隻是勞動老伯不當詳細解釋.操作;活動。《莊子·讓王》:“春耕種,形足以勞動。”《三國志·魏志
- 合同的解釋 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确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詳細解釋.各方執以為憑的契約、文書。《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唐 賈公彥 疏
專業解析
勞動合同的漢語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基本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确立勞動關系、明确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其核心特征為:
- 主體特定性:一方為勞動者(自然人),另一方為用人單位(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
- 内容法定性:條款需包含工作内容、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法定必備内容(《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 關系從屬性:勞動者需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規章制度(《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二、核心法律要素
- 合同主體
- 勞動者:需具備勞動能力且年滿16周歲(特殊行業除外)。
- 用人單位:依法注冊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 必備條款
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勞動保護、勞動報酬、終止條件等(國務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
- 形式要求
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口頭合同僅適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等例外情形。
三、法律特征
- 雙務有償性:勞動者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支付報酬(《法學大辭典》)。
- 繼續性:履行過程持續一定期限,區别于一次性交易。
- 國家幹預性:最低工資、工時等條款受法律強制約束(《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四、與勞務合同的區别
對比項 |
勞動合同 |
勞務合同 |
法律依據 |
《勞動合同法》 |
《民法典》合同編 |
主體關系 |
隸屬管理關系 |
平等民事關系 |
風險承擔 |
用人單位承擔經營風險 |
提供勞務者自擔風險 |
社會保障 |
強制繳納社保 |
無強制要求 |
權威參考文獻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全文(全國人大官網)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1906/t20190625_271152.html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
- 國務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國政府網)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09/19/content_5884.htm
- 《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全國人大官網)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906/4cdfa58e7f744a8f95c5d5d0d3c7e8d7.shtml
網絡擴展解釋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确立勞動關系、明确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1.定義與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和《勞動合同法》第三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确立勞動關系的書面協議,需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緻原則,且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自2020年起,電子勞動合同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主體資格
- 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合法組織。
- 勞動者:需具備勞動年齡和能力,且與用人單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
3.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須包含以下内容(依據《勞動法》第十九條):
- 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勞動報酬;
- 勞動保護條件、勞動紀律;
- 合同終止條件及違約責任等。
4.分類
按期限可分為:
- 固定期限:明确起止時間;
- 無固定期限:無終止時間約定;
- 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任務完成即終止。
5.法律效力
- 依法訂立後即生效,雙方需履行義務;
- 未蓋公章但雙方籤字仍有效(需結合其他證據)。
提示: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不同,前者受《勞動法》調整,後者屬民事關系。若需完整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相關網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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