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在兩臂挂油燈,燃以奉佛。後成為流弊,朝廷予以禁止。 宋 陶穀 《清異錄·釋族》:“ 齊 趙 人好以身為供養,且謂兩臂為肉燈臺,頂心為肉香爐。”
"肉燈台"是一個具有特定文化背景和比喻意義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如下:
一、本義與字面解釋 "肉燈台"并非指實際的燈具,而是由"肉"(人體皮肉)和"燈台"(古代油燈的支架)組合而成的比喻性詞彙。字面可理解為"以肉體為支撐的燈架",強調人體瘦骨嶙峋的狀态——骨架突出如燈台,皮肉單薄如覆于其上的燈油或燈罩。該詞最早見于明清小說,如蒲松齡《聊齋志異·董生》描述病重者:"久不見,何憊損至此?骨如柴,肉如蠟,直一肉燈台耳!"(來源:蒲松齡《聊齋志異》卷九)
二、比喻義與文學意象 在文學語境中,"肉燈台"生動刻畫了兩種典型形象:
三、文化隱喻與使用場景 該詞承載着傳統文化中對生命脆弱性的認知:
四、現代語義演變 當代使用中,"肉燈台"多見于:
此詞根植于漢語的意象思維,通過具象物(燈台)與人體狀态的超常聯想,傳遞出對生命形态的深刻觀察,兼具文學表現力與文化隱喻價值。
“肉燈台”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漢語詞語,其含義主要與佛教習俗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詞義
指古代佛教信徒在雙臂懸挂油燈進行供奉的行為。這一習俗通過燃燒自身攜帶的油燈表達虔誠,後因過度極端化被朝廷禁止。
曆史背景與演變
據宋代陶穀《清異錄·釋族》記載,齊趙地區(今河北、山東一帶)的信衆曾流行将身體部位視為供奉工具,如稱雙臂為“肉燈台”,頭頂為“肉香爐”。這種極端行為逐漸演變為社會流弊,導緻官方介入并明令禁止。
流弊與禁止原因
該習俗雖源于虔誠信仰,但因涉及自殘性行為(如長時間懸挂燃燒物)對人身造成傷害,且可能引發盲目效仿的社會問題,最終被朝廷定性為需遏制的陋習。
現代應用
如今“肉燈台”主要作為曆史詞彙出現于文獻研究中,現代佛教儀式中已無此類極端實踐。詞語本身也衍生出對過度狂熱行為的隱喻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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