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初為防 台灣 鄭成功 的抗 清 軍,強令 福建 、 廣東 等沿海居民内遷,距海三十裡(一說五十裡),不準人居住。其議發于 鄭氏 降臣 黃梧 ,至 施烺 始行,民有越出界外者概處死刑,至 雍正 六年其禁稍弛,界外漸有居民。參閱 清 屈大均 《廣東新語·地語·遷海》、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三。
“遷海”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層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區分:
遷海指清初為切斷沿海居民與鄭成功抗清勢力的聯繫,強制實施的沿海居民内遷政策,又稱“遷界”或“遷海令”。
遷海原指移居沿海地區,後引申為“離開故土至陌生環境謀生”,強調背井離鄉的艱難。此用法多見于文學或口語,與曆史事件含義需區分。
若需進一步了解遷海令的具體案例(如廣東潮州蔡氏族譜記錄),可參考。
《遷海》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遷徙到海邊居住”。它由兩個字組成,分别是“遷”和“海”。
拆分《遷》的部首是“辶”,總共有5個筆畫;拆分《海》的部首是“水”,總共有9個筆畫。
《遷海》這個詞的來源不是很确切,但可以推測是指人們從原來的居住地遷徙到海邊居住。
《遷海》在繁體字中的寫法是「遷海」。
古時候漢字的寫法會有一些變化,具體到《遷海》這個詞,古時候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但通常主要區别是字形上的變化,而基本意思不會有太大差異。
1. 我們家族在幾代人之間居住着遷海而來的祖先。
2. 遷海後,他們的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遷徙、遷居、海邊、海洋、沿海
遷徙、遷居、遷移、移居、遷往
遷入、入海、上岸、遷回、遷往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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