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科舉對北方各省會試試卷的統稱。 清 顧炎武 《日知錄·北卷》:“今制,科場分南卷、北卷、中卷。”原注:“《實録》: 洪熙 元年八月乙卯,行在禮部,奏定科舉取士之額,南士取十之六,北士取十之四,後又令南北各退五卷為中卷。” 清 阮葵生 《茶馀客話》卷十六:“按 明 洪熙 元年會試進士,不過百名。南卷取十之六,北卷取十之四…… 山東 、 山西 、 河南 、 陝西 、 順天 、 保定 、 真定 、 河間 、 大名 、 永平 、十三省府, 延慶 、 保安 二州, 遼東 、 大寧 、 萬全 三都司,為北卷。”
北卷是漢語中的曆史名詞,特指中國明清時期科舉制度中對北方省份考生試卷的區域劃分稱謂。以下從詞典釋義、曆史背景及文化内涵三方面詳細解析:
據《漢語大詞典》及《古代漢語詞典》記載:
北卷(běi juàn)指明清科舉會試中,對北方諸省(如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等)考生試卷的統稱。此分類旨在平衡全國錄取名額,與“南卷”“中卷”并列,體現古代科舉的地域配額制度。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制度起源
明代洪武三十年(1397年)因“南北榜案”争議,洪熙元年(1425年)正式推行南北分卷制,後于宣德二年(1427年)細分為“南卷、北卷、中卷”。北卷覆蓋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遼東等地。
來源:《明史·選舉志》《中國科舉制度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劃分标準
北卷錄取比例約占總額35%,以平衡南北教育水平差異。例如萬曆年間會試,北卷考生需競争固定名額,避免南方考生壟斷進士席位。
來源:《中國教育制度通史》(山東教育出版社)
北卷制度反映古代中央政權對北方文化發展的政策扶持,緩解因經濟重心南移導緻的科舉競争力失衡。
清代文獻如《清會典》仍沿用“北卷”一詞,直至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科舉廢止後,該詞逐漸成為曆史術語。
來源:《清代科舉考試述錄》(三聯書店)
“北卷”今僅見于曆史研究及古籍文獻,如分析明清社會結構、區域文化或科舉制度時需引用此概念。例:
“北卷的設立,本質是王朝對地緣政治資源的再分配。” ——《科舉與中國文化》(中華書局)
“北卷”是明清科舉制度中的特定概念,主要用于區分不同地區考生的會試試卷。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北卷指明清時期對北方各省考生會試試卷的統稱,與“南卷”“中卷”并列。其劃分旨在平衡不同地域的錄取比例,确保北方士子獲得公平的科考機會。
曆史背景
分區範圍
北卷覆蓋北方多個行政區域,包括山東、山西、河南、陝西、順天府(今北京)、保定等地,以及遼東、大甯等軍事都司轄區(注:此部分信息源自權威性較低的網頁,需謹慎參考)。
作用與争議
該制度通過配額調整緩解了南北文化教育水平差異帶來的錄取失衡,但也因固化地域差異引發讨論。例如,清代學者阮葵生《茶馀客話》提到,明洪熙年間會試進士僅百名,南北分卷直接影響錄取結果。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行政劃分或制度演變細節,可查閱《日知錄》《明實錄》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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