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ivil;civilian;for civil use] 人民衣、食、住、行等方面所使用的
民用建築
(1).民之器用。《國語·周語上》:“民用莫不震動,恪恭於農。” 韋昭 注:“用,謂田器也。” 漢 桓寬 《鹽鐵論·水旱》:“縣官鼓鑄鐵器,大抵多為大器,務應員程,不給民用,民用鈍弊,割草不痛。”
(2).民之財用。《國語·周語下》:“絶民用以實王府,猶塞川原而為潢污也,其竭也無日矣。” 漢 桓寬 《鹽鐵論·禁耕》:“山海者,財用之寳路也……寳路開則百姓贍而民用給,民用給則國富。”《後漢書·陳蕃傳》:“緯象失度,陰陽謬序,稼用不成,民用不康。”
(3).人民生活所使用的。如:民用建築;民用機場。
"民用"一詞在現代漢語中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釋義:
基本釋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人民生活所使用的",特指與軍事、官方用途相對應的社會日常應用範疇。該詞由"民"(民衆)和"用"(使用)兩個語素構成偏正結構,強調使用主體與使用場景的平民化特征。
應用範疇
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常用于區分物品或設施的服務對象,例如"民用機場"區别于軍用機場,"民用建築"區别于軍事設施,體現社會資源的功能劃分原則。商務印書館《新華詞典》特别指出該詞具有"非戰鬥序列"的隱含語義,常見于法律條文和技術規範中。
曆史演變
《古代漢語詞典》顯示,"民用"在文言文中可作主謂結構,原指"百姓財用",如《尚書·大禹谟》"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中的民生概念。現代詞義産生于20世紀初工業革命後,隨着軍民分治體系的确立而固化為專業術語。
“民用”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指人民生活所使用的物品或設施,涵蓋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例如“民用建築”“民用機場”等()。
軍用:指專為軍事目的設計或使用的物品或設施()。
總結來看,“民用”從古代的生産工具、財用概念,逐漸發展為現代與軍事相對的日常使用範疇,體現了語言隨社會需求演變的特點。
白渠稗小褓被寶藍顫欽欽踳譌儲説丹崿丹脂倒倉丁點發苶富翁趕街狗蝨觚翰酣醑狠闇黃褐侯惠君虎鹽剪奪剿殺矯抑結抹井裡制沮洩開鑿圹壠樂頌利吻裡語倫伍呂公縧馬草眉連懵然無知千狐腋鉛字容盛入地塞途商品流通舍藏沈陽故宮屍官十經童子輸币順水踏塘車通臂拳通啓頭童齒豁挽負五月先兒顯命鮮摘摘校外輔導員歇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