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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居的意思、常居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常居的解釋

(1).長期居留。《史記·天官書》:“中宮天極星,其一明者, 太一 常居也。”《漢書·晁錯傳》:“今遠方之卒守塞,一歲而更,不知胡人之能,不如選常居者,家室田作,且以備之。”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記·那揭羅曷國》:“因請如來常居此窟,諸聖弟子恒受我供。”

(2).指固定的住所。《後漢書·王符傳》:“今田無常主,民無常居,吏食日稟,班祿未定。”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常居"一詞在漢語中主要有兩層核心含義,分别指向日常生活和法律行政領域,其釋義可參考權威漢語工具書:

  1. 日常居住;長期居住地

    • 釋義: 指一個人通常、固定居住的地方,即日常生活和栖息的主要場所。強調居住的穩定性和長期性。
    • 字源解析:
      • 常: 表示經常、恒常、不變。引申為通常的狀态或固定的處所。
      • 居: 本義為蹲坐,後引申為居住、住所。甲骨文字形像人曲胫蹲踞狀,後演變為居住之意。
    • 用法示例: “他的常居地在上海。” / “此處并非我的常居之所。”
    • 權威參考: 此釋義符合《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居”作為動詞(居住)和名詞(住所)的解釋,以及“常”表示“長久、固定不變”的含義。
  2. 法律與行政術語:常住(人口)

    • 釋義: 在特定法律或行政語境下(尤其指戶籍管理),“常居”常與“常住”同義或緊密相關,指公民在經常居住的地方依法進行的戶口登記狀态。
    • 具體指代: “常住人口”指在某一行政區域内經常居住的人口,是戶籍統計和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據。根據中國《戶口登記條例》,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 用法示例: “根據人口普查數據,該市的常居人口已超過一千萬。” / “辦理此項業務需提供常居地證明。”
    • 權威參考: 此含義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及相關戶籍管理法規中對“常住人口”的定義和登記要求。

“常居”的核心概念圍繞“固定、長期的居住”展開。在日常用語中,它指個人通常居住的處所;在法律行政領域,則特指依據規定登記的常住地狀态。其意義強調了居住行為的持續性和地點上的穩定性。

網絡擴展解釋

“常居”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詳細解析:

1. 基本含義
指長期居留或固定住所,強調居住狀态的穩定性。例如《漢書》中提到的“選常居者”,即選擇長期駐守的人。

2. 詳細解釋

3. 使用場景

4. 現代應用
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正式語境,如法律文件中的“常居地”,或描述長期居住的生活方式。

“常居”既可指行為(長期居住),也可指狀态(固定居所),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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