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述、列舉。
“記列”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其含義需要結合古代文獻用例來理解。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的解釋,其核心含義如下:
一、基礎釋義
“記列”指記錄、記載并加以陳列或列舉。其中:
•“記” 強調書寫、載錄的行為,如《說文解字》釋“記”為“疏也”,即分條記錄;
•“列” 指排列、陳列,引申為逐條呈現或分類列舉。
二字組合後,表示系統性地記錄并分條陳述事物,常見于古代史書、典章制度的文獻中。例如《漢書·藝文志》載:“武帝時,軍政楊仆捃摭遺逸,紀奏兵錄,猶未能備。”此處“紀”(通“記”)與“列”雖分用,但體現了關聯性(參考《漢語大詞典》“記”字條)。
二、典型書證與語境分析
《漢書·司馬遷傳》明确使用該詞:
“罔羅天下放失舊聞,王迹所興,原始察終,見盛觀衰……為十表,本紀十二,書八章,世家三十,列傳七十,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
班固在評述《史記》體例時,雖未直用“記列”,但“本紀”“列傳”等分類編纂方式,實質是“記列”史事的實踐(參考中華書局點校本《漢書》)。
三、同義詞辨析
需區别于近義詞:
•“記述”:側重客觀記錄事件過程(如《左傳》記事);
•“羅列”:僅強調鋪陳排列,未必含記錄義;
•“記列”:兼具載錄與系統性編排的雙重功能,更強調文獻的整理歸類(參考《古代漢語虛詞詞典》相關釋義)。
權威來源
“記列”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記列”指“記述、列舉”,即通過文字記錄并逐項羅列内容。該詞由“記”(記錄)和“列”(排列、列舉)組合而成,強調對信息的整理與呈現。
“列”在古漢語中也有“強烈”“分裂”等含義(如“列強”“列土封疆”),但“記列”一詞中僅保留“列舉”的用法。
如需進一步了解“記列”的具體語境或更多例句,可參考查字典、恒修居等來源的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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