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工匠、炊事等後勤人員。《尉缭子·守權》:“守法:城一丈,十人守之,工食不與焉。”
(2).工錢;工資。 明 劉若愚 《酌中志·飲食好尚紀略》:“其手段高者,每月工食可須數兩,而零星賞賜不與焉。”《醒世恒言·李道人獨步雲門》:“想是在舖裡收錢不疊,隻要到州裡來領他二分一日的工食哩!”
"工食"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官府或雇主提供給工匠、夫役等勞動者的夥食和報酬,是維持其基本生活與勞作的物質保障。該詞體現了古代勞動雇傭關系中實物支付與貨币支付相結合的特點。以下是詳細解析:
指從事體力或技術勞動的工匠、夫役、差役等人員,如《周禮·考工記》"審曲面埶,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
此處包含雙重含義:
如《孟子·滕文公上》"治于人者食人",強調勞動者需依賴"食"維系生存。
明清時期地方志中常見"工食銀"記載,指官府征調民夫時發放的夥食補貼或工錢。例如修河、築城等工程中,役夫按日領取"工食",标準見于《明會典》《清會典》的賦役條例。
作坊、商號雇傭工匠時,"工食"多指雇主包攬食宿并支付部分現金報酬的模式。清代《工部則例》規定工匠"每日工銀五分,米一升",即典型工食形式。
"工食"制度反映了古代社會對勞動力價值的認知:
當代學者在研究中常将"工食"視為前工業化時期薪酬體系的縮影。例如經濟史研究指出,清代江南紡織業中"計日授值"的"工食錢",實為資本主義萌芽階段雇傭關系的雛形(參考《中國經濟通史·清代卷》)。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以紙質文獻為準;現代研究著作可在中國知網[www.cnki.net]檢索相關論文驗證。)
"工食"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包含兩層含義,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如下:
一、基礎釋義
後勤人員:指工匠、炊事等負責保障工作的群體。例如《尉缭子·守權》記載:"守法:城一丈,十人守之,工食不與焉",意為守城時每丈城牆需十人駐守,但不包括後勤人員。
工錢與飲食:舊時雇主雇傭工人需同時提供飲食和工資。明代劉若愚在《酌中志》中提到技藝高超者"每月工食可須數兩",即月薪可達數兩白銀,另含飲食補貼。
二、曆史背景 該詞常見于明清文獻,如《醒世恒言》中描述工人"到州裡來領他二分一日的工食",說明當時工錢按日結算,且包含飲食待遇。這種支付方式反映了古代勞資關系中的實物與貨币結合模式。
三、發音與用法
• 拼音:gōng shí
• 現代語境中已較少使用,常見于古籍研究或特定曆史場景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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