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砸開枷鎖等刑具。《舊唐書·蕭華傳》:“ 華 潛通表疏,俟官軍至為内應,賊伺知之,禁錮 華 於獄。 崔光遠 收 魏州 ,破械出 華 。”《宋史·胡則傳》:“在 福州 時,前守 陳絳 嘗延 蜀 人 龍昌期 為衆人講《易》,得錢十萬。 絳 既坐罪,遂自 成都 械 昌期 至。 則 破械館以賓禮,出俸錢為償之。”
“破械”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古漢語色彩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構詞法和語義演變兩個角度分析。
一、基本釋義 “破械”指打破或解除刑具束縛,多用于古代司法語境。《漢語大詞典》将其解釋為“破除刑具”,強調對犯人鐐铐等拘束物的解除動作。該詞由動詞“破”與名詞“械”組合而成,“破”表破壞、擊碎,“械”特指枷鎖、鐐铐等刑具。
二、詞源分析 據《說文解字》記載,“械”本義為“桎梏”,即束縛手腳的木制刑具,後引申為泛指各類拘禁工具。漢代法律文獻《九章律》中已有“解械”“破械”等司法術語,指獄吏依律解除囚犯刑具的特殊程式。
三、用法示例 在曆史典籍中,“破械”多用于三種語境:
四、相關詞彙 該詞與“解械”“去桎”構成近義詞組,但存在語義差異: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中國司法制度史》等權威辭書及專業論著。
“破械”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層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字面解釋
“破”指摧毀、打破,“械”指武器或刑具,組合後字面意思為“破壞武器或刑具”。
引申含義
可比喻通過解除武裝或摧毀工具來削弱對方的抵抗能力,例如在戰争中破壞敵方兵器,或在社會場景中比喻消除威脅。
曆史文獻中的含義
在古籍中,“破械”特指砸開枷鎖等刑具,常見于司法或政治事件中。例如:
現代語境中的使用
當代較少使用,多用于古文研究或特定成語場景,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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